广东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成效显著

自1998年《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广东省从1999年区划界定省级生态公益林,并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成为全国唯一省级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验示范区。5年来,广东全省实施补偿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5174.75万亩,其每年产生的主要生态效益折算成经济效益约为73.3亿元。广东这块分类经营改革的“试验田”里已结出丰硕的果实。

    区划界定初步完成
    1994年,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广东初步完成了生态公益林的划定工作,并将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具体落实到地籍小班。1999年,广东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省级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验示范区后,组织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对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小班进行核定,按功能等级划定一、二、三类林分,并于2000年下半年完成。经核定,全省省级生态公益林5102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5%,占全省林业用地的31.7%。其中防护林中的水源涵养林2172.4万亩,水土保持林1741.1万亩,沿海防护林119.6万亩,其它防护林151.5万亩;特用林中的自然保护区164.7万亩,自然保护小区623.3万亩,风景林102.6万亩,其它特用林27.7万亩。在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中,一类林占10%;二类林占40%;三类林占50%。从今年起,全省实施补偿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增加到5174.75万亩。

    效益补偿大幅提高
    广东是全国第一个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省份,从1999年开始,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按2.5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偿,2000-2002年补偿标准提高到4元/亩.年。1999-2002年,省财政共核拨补偿资金7.4亿元,受惠群众达2589.65万人。这些资金的投入,有效地确保了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2002年,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之后,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从2003年到2007年,对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元/亩.年提高到8元/亩.年。补偿标准的逐步提高,对保障生态公益林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提高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水平,新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由省政府批准实施。新《办法》明确了用于损失性补偿和综合管护费用的比例、补偿对象和补偿资金的发放形式,这将使广东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生态工程进展顺利
    1999年以来,广东全面实施“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红树林、城市林业和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等八大生态工程。四年间,深汕高速公路等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初见成效、“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全面启动、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得到恢复、平原绿化工程取得新进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国债防护林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森林公园建设快速发展。这八大工程加上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地整体推进全省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

    生态效益日渐彰显
    近5年来,广东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监测和评估,全省5102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年产生的主要生态效益有:增加森林植物生物量431.7万吨,净增率为6.4%;固碳230.3万吨,释放氧气644.9万吨,净化了空气,缓解了“温室效应”;调节江河水库水量7.3亿立方米,使江河水流量的变动系数减少9.5%;减少林地土壤流失量51.3万吨(相当于21万立方米)。这些生态效益折算成经济效益约为每年73.3亿元,投入产出比约为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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