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消息,在昨日闭幕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
根据《规定》,深圳市禁止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对违规的食用者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明确,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明确了“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表明,深圳禁食野生动物并未搞“一刀切”。 附件:
根据《规定》,深圳市禁止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对违规的食用者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明确,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明确了“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表明,深圳禁食野生动物并未搞“一刀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