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

 昨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森林防火通知。通知指出,从2003年9月1日起,我省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做好2003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
     据省气候中心预测,今年秋冬季全省大部分地区的气温比常年偏高,降水量偏少,呈干燥少雨的气候特征,森林火险指数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省政府要求必须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四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落实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森林防火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追究制度,并着力抓好镇、村级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在林区范围内要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城镇和农村大力开展科学防火和安全扑火知识的普及教育。各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张旗鼓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使森林防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加强巡山护林工作,严格管制野外火源。禁止在林内林缘烧荒烧灰等生产性用火和其他性质的用火。严格炼山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炼山。在高火险时段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防止精神病人玩火烧山和其他故意纵火烧山的行为。各县、镇要组织经常性的野外火源管理执法检查,及时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坚决管好管住野外用火。
                         三、加大投入,强化基础
     各级政府要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森林防火经费筹集渠道,加强林火预报系统、林火监测系统、林火通信系统、林火信息管理系统、防扑火设施设备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全面提高防扑火的综合能力。
                         四、协调合作,周密部署
     森林防火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和《扑火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森林消防的监督职能,保障各项防扑火措施的全面落实,并对现有扑火机具、通信、交通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完好;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山火,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与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查办山火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山火肇事者,对故意纵火者要从严从重惩处。
                    五、强化制度,确保安全
     各级防火办要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种火情信息。对省通报的林火卫星热点,要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如实反馈。要强化林火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发生山火时,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扑火,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因玩忽职守,延误扑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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