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利完成生态公益林调整界定工作

 6月中旬到9月,佛山市组织各区、场以1999年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基础,开展生态公益林调整和现场界定工作。目前全市的调整界定工作已顺利完成。
      由于1999年的生态公益林工作时间匆促,现场界定工作不够细致,存在小班区划不合理、面积欠准确等问题。同时,随着佛山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原划定的部分生态公益林与有关规划建设用地发生较大的冲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与稳定。因此,为使生态公益林的布局更趋合理,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此次调整和界定工作本着大稳定小调整以及科学、合理的原则,调出了与建设规划相冲突、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地,增加了符合生态公益林条件、生态区位重要、未纳入开发建设计划的林地为生态公益林地。此外,为了规范生态公益林业效益补偿工作,此次调整界定工作与林木所有者签订了有关协议,确保了补偿资金的落实到位。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全市共调出生态公益林7811.7公顷,重新调入7427.2公顷,调减生态公益林面积384.5公顷。调整后,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为27423.2公顷,占林地面积37.7%,与1999年划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27807.7公顷)基本持平。其中,南海区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和原来部分生态公益林划定的不合理,此次共调减生态公益林2147.3公顷;而云勇林场在1999年划定时主要以生产木材为主,当时划定生态公益林的面积较少,在市政府将云勇林场定位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后,此次共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1830.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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