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生态公益林的性质、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经济效益补偿和开发利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将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根据这一规定,勘察、采矿和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占用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林地用途,不得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造为其他林种;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禁止一切采脂、打树枝、狩猎、毁林开垦、采石、采沙、采土、建墓地、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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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规定,勘察、采矿和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占用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林地用途,不得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造为其他林种;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禁止一切采脂、打树枝、狩猎、毁林开垦、采石、采沙、采土、建墓地、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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