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尝试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区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姚润丰)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同意湖北、云南、贵州、甘肃、重庆、四川、陕西7省(直辖市)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

    国家林业局对试点省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试点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二是严格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试点伐区必须由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根据伐区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采伐作业;严禁采伐天然林,确保天然林禁伐不反弹;严禁超出批准的范围、数量采伐林木,确保试点林木采伐指标优先用于非公有制林业和抚育间伐。三是加强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宣传工作,建立伐前公示制度。采伐前15天,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将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方式等内容在林木所有者所在地乡(镇)、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介绍,2000年以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保”区在按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同时,也停止了所有人工林的商品性采伐。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内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工商品林禁伐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露出来。去年以来,湖北、云南、贵州、甘肃、重庆、四川、陕西等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在“天保”工程区内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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