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在9个省(区、市)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首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省(区、市)是: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湖南。国家林业局在日前印发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指出,森林采伐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森林经营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是实现森林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也是调整森林结构,改善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整体功能的关键措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依法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保障生态安全,坚持林学规律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促进科学经营,提高森林总体效益;尊重所有者权益,保护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坚持对国有林严格规范、集体林和非公有林放宽,强化对天然林的保护、对人工林适度放活。试点的主要目标是,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森林资源实际的森林采伐管理的政策体系,建立比较科学的森林采伐管理的技术框架和比较完善的森林采伐管理技术系统;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技术方案,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做好技术准备。国家林业局强调,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国家林业局明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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