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灭荒造林绿化的步伐,确保2004年如期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三年消灭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任务,惠来县委、县政府近日作出关于做好2004年灭荒造林绿化工作的决定。
《决定》根据该县的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将此次灭荒造林绿化的主要任务确定为全县范围内10.35万亩迹地、火烧迹地及采伐迹地灭荒。规划造林6万亩(其中植苗4.58万亩、直播1.42万亩),封山育林4.35万亩。重点是抓好揭神公路、葵和公路、广汕公路、普惠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四路”)和主要江河两侧第一重山以及沿海沙滩、大中型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区、临海第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做到以点带面,推进面上灭荒造林工作的扎实开展。据了解,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县直单位为主要领导成员的“惠来县灭荒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灭荒造林任务。
具体实施上,将实行以工程造林为主,点播和封山育林为辅的方式,对海拔高植苗造林困难大的高山远山采取人工点播方式进行造林绿化;对每亩现有80株以上幼树且分布均匀,通过现有植株的生长及天然下种、萌芽更新,可自然还林的灭荒实行封山育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灭荒一律采取工程造林,人工造林,坚持专业队造林和群众造林相结合,在组织专业队造林的同时,大力开展群众义务植树活动。
一是全面实行灭荒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并逐级签订“军令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每个山头、每块宜林荒地落实到责任人。
二是实行造林挂钩包干负责制。县直单位挂钩荒山造林的同时,对“四路”21577亩造林任务同样落实挂钩责任。
三是拓宽造林资金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造林。对“四路”造林实行代收代造办法,挂钩“四路”造林的县直单位应根据挂钩责任按规定时间落实造林资金,全额上缴县绿委会,再由县绿委会落实林业局组织造林专业队统一种植、管理;面上造林资金按照《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各镇政府(场)以不低于同级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一自筹。同时,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足额收缴绿化费;制定落实“谁种谁有,谁投入谁得益”的林业优惠政策,通过办果场、林场、转包经营、林木林地租赁、入股等形式,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造林。
四是严格标准,科学造林。重点要把好“五个关”:即整地、树种搭配、种苗、种植和抚育管理。
五是强化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质为先”的思想,层层建立健全造林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造林质量群众举报制度,实行造林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狠抓造林质量管理,确保造林质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执行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县委、县政府将从纪委、县委办、县府办、监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灭荒造林工作。明年9月,县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镇(场)包括县直单位挂钩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初检验收,并对经检查验收合格、完成责任目标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完成责任目标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六是依法治林,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在灭荒造林绿化的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把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治林。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把好现有林木砍伐审批关,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现在起,除国家建设项目需要、改林种果外,禁止其它一切砍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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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根据该县的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将此次灭荒造林绿化的主要任务确定为全县范围内10.35万亩迹地、火烧迹地及采伐迹地灭荒。规划造林6万亩(其中植苗4.58万亩、直播1.42万亩),封山育林4.35万亩。重点是抓好揭神公路、葵和公路、广汕公路、普惠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四路”)和主要江河两侧第一重山以及沿海沙滩、大中型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区、临海第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做到以点带面,推进面上灭荒造林工作的扎实开展。据了解,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县直单位为主要领导成员的“惠来县灭荒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灭荒造林任务。
具体实施上,将实行以工程造林为主,点播和封山育林为辅的方式,对海拔高植苗造林困难大的高山远山采取人工点播方式进行造林绿化;对每亩现有80株以上幼树且分布均匀,通过现有植株的生长及天然下种、萌芽更新,可自然还林的灭荒实行封山育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灭荒一律采取工程造林,人工造林,坚持专业队造林和群众造林相结合,在组织专业队造林的同时,大力开展群众义务植树活动。
一是全面实行灭荒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并逐级签订“军令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每个山头、每块宜林荒地落实到责任人。
二是实行造林挂钩包干负责制。县直单位挂钩荒山造林的同时,对“四路”21577亩造林任务同样落实挂钩责任。
三是拓宽造林资金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造林。对“四路”造林实行代收代造办法,挂钩“四路”造林的县直单位应根据挂钩责任按规定时间落实造林资金,全额上缴县绿委会,再由县绿委会落实林业局组织造林专业队统一种植、管理;面上造林资金按照《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各镇政府(场)以不低于同级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一自筹。同时,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足额收缴绿化费;制定落实“谁种谁有,谁投入谁得益”的林业优惠政策,通过办果场、林场、转包经营、林木林地租赁、入股等形式,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造林。
四是严格标准,科学造林。重点要把好“五个关”:即整地、树种搭配、种苗、种植和抚育管理。
五是强化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质为先”的思想,层层建立健全造林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造林质量群众举报制度,实行造林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狠抓造林质量管理,确保造林质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执行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县委、县政府将从纪委、县委办、县府办、监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灭荒造林工作。明年9月,县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镇(场)包括县直单位挂钩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初检验收,并对经检查验收合格、完成责任目标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完成责任目标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六是依法治林,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在灭荒造林绿化的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把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治林。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把好现有林木砍伐审批关,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现在起,除国家建设项目需要、改林种果外,禁止其它一切砍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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