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将在明年元旦开始实施。新《办法》提出,为加快本市的林业发展,本市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资林业建设,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从而为发展本市“私有林”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新《办法》提出,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建设,发展非公有林,推动生态建设,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办法》还对林地和林权进行了规定,提出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归营造单位和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营造的森林、林木,其所有权属于承包方;农村村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个人。森林、林木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作价入股,但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并提出政府将对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资源和进行林业科学研究及推广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的植树造林热情,使本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新跨越。(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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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提出,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建设,发展非公有林,推动生态建设,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办法》还对林地和林权进行了规定,提出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归营造单位和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营造的森林、林木,其所有权属于承包方;农村村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个人。森林、林木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作价入股,但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并提出政府将对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资源和进行林业科学研究及推广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的植树造林热情,使本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新跨越。(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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