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工驯养繁殖,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已经或正在告别“濒危”,许多经济类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初步形成规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正在呈现出勃勃生机。据统计,全国现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1.6万多家,年产值已达200多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国家采取规范并支持人工驯养繁殖活动等措施,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国已有梅花鹿、鸵鸟、中国林蛙、虎纹蛙、鳄鱼、水貂、环颈雉、狐狸、鹧鸪等近50多种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物种形成规模,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约占12%,从国外引进的外来物种约占60%。
按照用途划分,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主要涉及实验动物、毛皮动物、药用动物、肉用动物和观赏动物五大类。在人类健康和生命科学研究中,价值极高的实验动物猕猴、食蟹猴,在我国目前人工繁育种群数量已达7.2万多只,其中猕猴2万多只、食蟹猴5.2万多只;作为世界上野生动物毛皮生产和消费大国之一,我国水貂、狐、貉等毛皮动物的人工养殖存栏量已达数百万只;我国人工驯养繁殖的药用和肉用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主要有梅花鹿、马鹿、鳄鱼、中国林蛙、虎纹蛙、杂交野猪、黑熊、环颈雉等,全国现已养殖的梅花鹿、马鹿在40万头以上,中国林蛙仅吉林、黑龙江两省养殖的就在5亿只以上,海南省人工养殖的虎纹蛙年产值超过10亿元,浙江省象山县南方(集团)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有限公司的杂交野猪产业,2002年实现产值1.4亿元;观赏动物东北虎、海南坡鹿、野马、麋鹿等人工种群数量已大大超出野外种群数量,目前东北虎的人工种群数量已达1300多只。
曾经几乎灭绝的物种扬子鳄拯救繁育成就显著,如今扬子鳄的人工种群数量已经达到1万条,且年繁育量超过2000条,不但进行了回归自然的实践,而且安徽扬子鳄繁育中心人工种群已获得国际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贸易管理机构(CITES)的商业性注册,可适量用于商业性贸易。目前,该中心已形成以鳄养鳄的条件和机制,通过经营利用一少部分鳄来维护该中心大种群鳄的发展,做到越养越多,越养越好,既为野外放归提供鳄源和条件,又为社会对鳄的利用需求提供一定的资源。
近几年来,国家林业局坚持用发展的观点来解决保护与利用问题,一方面强化野外资源的保护,一方面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和产业体系建设,依法支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发展,促进由猎捕利用野外资源向繁育利用人工资源的战略转变,努力实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形势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组织论证了一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繁育利用的物种,这标志着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业的管理已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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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国家采取规范并支持人工驯养繁殖活动等措施,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国已有梅花鹿、鸵鸟、中国林蛙、虎纹蛙、鳄鱼、水貂、环颈雉、狐狸、鹧鸪等近50多种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物种形成规模,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约占12%,从国外引进的外来物种约占60%。
按照用途划分,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主要涉及实验动物、毛皮动物、药用动物、肉用动物和观赏动物五大类。在人类健康和生命科学研究中,价值极高的实验动物猕猴、食蟹猴,在我国目前人工繁育种群数量已达7.2万多只,其中猕猴2万多只、食蟹猴5.2万多只;作为世界上野生动物毛皮生产和消费大国之一,我国水貂、狐、貉等毛皮动物的人工养殖存栏量已达数百万只;我国人工驯养繁殖的药用和肉用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主要有梅花鹿、马鹿、鳄鱼、中国林蛙、虎纹蛙、杂交野猪、黑熊、环颈雉等,全国现已养殖的梅花鹿、马鹿在40万头以上,中国林蛙仅吉林、黑龙江两省养殖的就在5亿只以上,海南省人工养殖的虎纹蛙年产值超过10亿元,浙江省象山县南方(集团)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有限公司的杂交野猪产业,2002年实现产值1.4亿元;观赏动物东北虎、海南坡鹿、野马、麋鹿等人工种群数量已大大超出野外种群数量,目前东北虎的人工种群数量已达1300多只。
曾经几乎灭绝的物种扬子鳄拯救繁育成就显著,如今扬子鳄的人工种群数量已经达到1万条,且年繁育量超过2000条,不但进行了回归自然的实践,而且安徽扬子鳄繁育中心人工种群已获得国际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贸易管理机构(CITES)的商业性注册,可适量用于商业性贸易。目前,该中心已形成以鳄养鳄的条件和机制,通过经营利用一少部分鳄来维护该中心大种群鳄的发展,做到越养越多,越养越好,既为野外放归提供鳄源和条件,又为社会对鳄的利用需求提供一定的资源。
近几年来,国家林业局坚持用发展的观点来解决保护与利用问题,一方面强化野外资源的保护,一方面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和产业体系建设,依法支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发展,促进由猎捕利用野外资源向繁育利用人工资源的战略转变,努力实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形势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组织论证了一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繁育利用的物种,这标志着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业的管理已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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