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我国将从今年起启动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将准确掌握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实现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综合评价。这是记者从2月14日—16日在合肥召开的2004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前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原则上每5年复查一次,其成果是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我国已完成了6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林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从今年开始,将于2008年结束。今年率先开展森林资源清查的有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湖南、湖北、陕西等7省(市)。基于我国林业正在经历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本次清查将在以往查清森林资源面积、蓄积量、生长消耗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增加反映森林质量、森林健康、生物多样性、土地退化状况以及满足六大林业工程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指标和内容,这标志着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已成为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做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国家林业局制定并下发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作为本次清查的技术依据。在本次会议上,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还对今年开展复查各省(市)的清查组织领导、方案制定、队伍组织、质量管理、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2004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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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原则上每5年复查一次,其成果是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我国已完成了6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林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从今年开始,将于2008年结束。今年率先开展森林资源清查的有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湖南、湖北、陕西等7省(市)。基于我国林业正在经历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本次清查将在以往查清森林资源面积、蓄积量、生长消耗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增加反映森林质量、森林健康、生物多样性、土地退化状况以及满足六大林业工程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指标和内容,这标志着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已成为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做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国家林业局制定并下发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作为本次清查的技术依据。在本次会议上,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还对今年开展复查各省(市)的清查组织领导、方案制定、队伍组织、质量管理、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2004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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