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建设重点项目和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得到国家金融支持

 2月25日,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在京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此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在2004年至2005年将提供总量为80亿元的贷款规模,用于林业产业建设重点项目的发展。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出席了签字仪式。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和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姚中民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周生贤说,签订这个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国家林业局作为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政府的指导优势和政策优势;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资金来源稳定和国家准主权级信用的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合作,将实现林业和金融的有效结合,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陈元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林业局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这次签订合作协议,是双方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发挥我国林业的比较优势,共同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将实现林业发展和金融支持的有效结合,加快全国生态建设的推进步伐,使双方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更加富有成效的阶段。
    协议商定,双方合作目的是建设投融资体制和信用体系,支持林业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双方通过互利、诚信、相互支持,把两个优势放大,集中力量共同支持林业发展,特别是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
   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支持国家林业局的战略性调整,对国家林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对于国家林业局推荐的重点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将实行“快通道”程序进行贷款审查承诺。
   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家林业局对林业产业发展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的前提下,将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重点扶持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和林纸一体化工程项目,支持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积极探索支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沙漠化治理、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用开发性金融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建设和相关金融市场建设,推动林业快速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开发性金融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合作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林业新投融资体制等问题,共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的法人主体参与林业建设,促进主体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促进林业产权制度的完善。
    据了解,截至目前,在林业建设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承诺贷款5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林业事业的发展。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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