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一)

在我国的1.59亿公顷的林区中,蕴藏着十分丰富、独具特色、风光秀丽的森林风景资源,这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自然遗产,弥足珍贵。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创造最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我国的森林公园建设者们走出了一条路不平凡的道路。
    自1982年9月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湖南省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建立至今,短短20年时间,经过森林公园建设者不懈地探索与实践,森林公园与森林旅游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到有序,得到了迅猛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关注,在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中显示出了独有的魅力,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截至2002年底,我国各级森林公园总数达到1476处,总规划面积1269万公顷,占我国森林总面积的8%,分布范围扩大到31个省(区、市),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森林公园为骨干,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相结合的全国森林公园发展框架。
    分布于不同地域的森林公园,囊括了我国森林资源中最具代表性的精华,展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森林自然景观,并与众多历史遗迹、人文景观相映成辉,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森林景观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吉林长白壮观的林海雪原,湖南张家界鬼斧神工的砂岩峰林地貌,青海坎布拉奇特的丹霞地貌,巍峨雄奇的泰山,神秘莫测的新疆天池,山清水秀的浙江千岛湖……无不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张家界、泰山、庐山、都江堰4处国家森林公园还被列入世界遗产保护目录,引起全球关注。从1995年起,我国森林公园建设被列入《中国环境保护白皮书》,成为我国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及世界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
    短短时间创造出非凡的业绩,浓缩了我国森林公园建设者的智慧和结晶。据统计,仅“九五”期间,森林公园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达2.49亿元,新增森林风景资源保护面积280万公顷,营造风景林15.5万公顷,改造林相9万公顷。在有效保护我国多样化的森林景观和丰富的自然文化遗产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创造了巨大的生态效益。
    建设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事业,让更多的人投入大森林的怀抱,使人们在欣赏和体验壮丽秀美的自然风光的同时,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激发爱国热情,学习自然科学知识。目前,已有许多森林公园成为了中小学生的夏(冬)令营基地、大中专学生的实习基地、科研人员的试验基地和艺术家们的写生基地、创作基地,更多的森林公园通过标语、指示牌、解说牌及导游人员的讲解,成为了普及自然科学知识、林业和生态知识的大课堂。
    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着尖锐的对立。然而令人欣喜的是,我国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走的正是化解这对矛盾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利用之路。2002年全国森林公园接待森林旅游人数达到1.1亿人次,以门票为主的直接收入37亿元,森林旅游社会综合产值达850亿元。全国已涌现出张家界、千岛湖、太白山、瓦屋山等一批旅游收入超千万、上亿元的国家森林公园,成为了带动当地旅游业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龙头。
    森林公园的蓬勃发展,标志着我国林业对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用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直接推动了林区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走出了一条不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代价,充分发挥森林三大效益,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新路。森林旅游业也以其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特性,逐步成为林业、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最有希望的替代产业和新兴的支柱产业,被誉为正在崛起的“朝阳产业”。
    成就令人欣喜,前景令人期待。我们相信,经过森林公园建设者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森林公园必将越来越多地吸引全世界生态旅游者的目光,像一块块瑰丽的绿色宝玉,释放出永久的光芒。(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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