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鹰行动” 在我省初战告捷

11月25日上午,我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猎鹰行动”初战告捷。行动共查获保护野生动物2000多条(只),抓获涉案人员17名。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法分子非法猎捕、杀害、走私、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的宾馆、饭店、酒楼、市场成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销赃场所,不仅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还在国际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1年10月24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大中城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代号“猎鹰行动”。
    这次全国性行动的时间为11月21日至零时至12月1日24时。目的是为了切断非法运输、出售、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窝点,从根本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行动的打击重点是: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酒楼、市场、野生动物集散地及贩运储藏窝点;非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车站、机场等流通渠道;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点;组织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猎鹰行动”已于11月21日零时正式开始,到11月23日12时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375人次,清理市场149个,清理宾馆、饭店、酒楼、餐馆762家,收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等6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鹰、白鹇等607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72只,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的“三有”动物1899只,抓获涉案人员17名。
   “猎鹰行动”下一步将由省林业局、公安厅、工商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和行动组,督导组负责到各市检查、指导行动开展情况,行动组则重点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有关市,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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