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介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十五年来,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十五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就,向全社会集中进行一次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从10月下旬到12月下旬,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协同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2、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将于12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3、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分别开辟大型征文、系列报道、访谈、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专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
    4、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国普法网将从12月1日开始,历时4个月,开展一次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5、从11月开始,《今日说法》栏目,将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系列宣传报道。
    6、12月4日晚,全国普法办公室和中央电视台将举办“法律的力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
    7、印发“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首日封。
    同时,各地、各部门也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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