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态安全不牢固,就意味着大片国土失去对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这与国土的割让一样会给国家造成无法衡量的损失;生态环境的破坏,会造成工农业生产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并无二致。
3月5日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语气沉重地说,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相当严重。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代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我国生态环境问题逐步上升发展成为生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他说,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国民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稳定进行,是每一个国家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每个国家首先关注的是国防军事安全,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等也纳入了人们的视野,安全的重心也在发生转移。现在生态安全逐渐显现出来。
什么是生态安全?曲格平解释说,其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其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导致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我国生态环境基础原本就脆弱,庞大的人口对生态环境又造成了重大的、持久的压力,加上以牺牲环境求发展的传统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冲击和破坏,因此,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已在国土、水、生命健康和生物等四个方面突出表现出来。
当前我国国土资源面临着诸多问题,构成了对生态安全的严重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加剧,土壤质量变差,非农业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使耕地资源在不断减少。而在水安全问题方面,湖泊退化是水环境恶化的重要表现,同时,我国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并严重短缺。环境与健康安全有着直接联系:化学污染产生的“环境激素”,通过环境介质和食物链进入人体或野生动物体内,干扰其内分泌系统和生殖功能,影响后代的生存和繁衍,再加上饮用水污染、大气污染、食品污染,使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而在生物安全问题上,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野生动植物的滥捕滥猎加剧了生物消亡的速度,“基因污染”也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谈到生态安全与其它安全的关系,曲格平说,长期以来,人们忽视了生态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如果生态安全不牢固,就意味着大片国土失去对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这与国土的割让一样会给国家造成无法衡量的损失;生态环境的破坏,会造成工农业生产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并无二致。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安全与国防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同等重要,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国防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是致力于创造生态安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而生态安全则是国防军事、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载体。
同时,生态安全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整体性。生态环境是相连相通的,任何一个局部环境的破坏,都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灾难,甚至危及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条件。二是不可逆性。生态环境的支撑能力有其一定限度,一旦超过其自身修复的“阀值”,往往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比如野生动物、植物一旦灭绝就永远消失了,人力无法使其恢复。三是长期性。许多生态环境问题一旦形成,要想解决它就要在时间和经济上付出很高代价。四是全球性。正如全球经济一体化之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安全密切相关一样,生态安全也是跨越国界的。目前世界各国已经面临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迅速减少、土地沙化、水源和海洋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危害等。
从生态安全角度看问题,表明了我们要从关系国家生存和安危这样一个战略高度去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曲格平说,我国生态安全的战略重点和措施应是:一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传统发展方式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从长远来看,这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略”。二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主要要求从生产的源头,包括产品和工艺设计、原材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和产品使用寿命结束以后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等各个环节都采取清洁措施,预防污染的产生或者把污染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概括地说就是: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而实行资源和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把有害环境的废弃物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是循环经济的一条重要原则和重要标志。三要大力推行生态恢复和建设。把退化了的自然生态系统和农村生态系统,恢复并发展到良性循环状态。另外,在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还应加强环境道德建设,提倡基本需求满足基础上追求生活质量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态度,如,提倡使用和消费无害环境的产品,改变大量消耗物质和能源的交通和居住模式等。
同时,从加强生态安全管理的角度看,我们还要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家生态安全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国家最高部门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要完善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单项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修改补充和强化土地法、森林法、水法、海洋法、草原法、矿产法等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要主动参与国际上有关生态安全和冲突预防机制的讨论,努力维护国家利益。这样,我们才能保护和建设好我们的环境与资源,才能最有力地保卫我们的生态安全。(来源:《科技日报》 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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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语气沉重地说,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相当严重。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代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我国生态环境问题逐步上升发展成为生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他说,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国民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稳定进行,是每一个国家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每个国家首先关注的是国防军事安全,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等也纳入了人们的视野,安全的重心也在发生转移。现在生态安全逐渐显现出来。
什么是生态安全?曲格平解释说,其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其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导致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我国生态环境基础原本就脆弱,庞大的人口对生态环境又造成了重大的、持久的压力,加上以牺牲环境求发展的传统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冲击和破坏,因此,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已在国土、水、生命健康和生物等四个方面突出表现出来。
当前我国国土资源面临着诸多问题,构成了对生态安全的严重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加剧,土壤质量变差,非农业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使耕地资源在不断减少。而在水安全问题方面,湖泊退化是水环境恶化的重要表现,同时,我国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并严重短缺。环境与健康安全有着直接联系:化学污染产生的“环境激素”,通过环境介质和食物链进入人体或野生动物体内,干扰其内分泌系统和生殖功能,影响后代的生存和繁衍,再加上饮用水污染、大气污染、食品污染,使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而在生物安全问题上,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野生动植物的滥捕滥猎加剧了生物消亡的速度,“基因污染”也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谈到生态安全与其它安全的关系,曲格平说,长期以来,人们忽视了生态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如果生态安全不牢固,就意味着大片国土失去对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这与国土的割让一样会给国家造成无法衡量的损失;生态环境的破坏,会造成工农业生产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并无二致。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安全与国防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同等重要,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国防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是致力于创造生态安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而生态安全则是国防军事、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载体。
同时,生态安全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整体性。生态环境是相连相通的,任何一个局部环境的破坏,都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灾难,甚至危及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条件。二是不可逆性。生态环境的支撑能力有其一定限度,一旦超过其自身修复的“阀值”,往往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比如野生动物、植物一旦灭绝就永远消失了,人力无法使其恢复。三是长期性。许多生态环境问题一旦形成,要想解决它就要在时间和经济上付出很高代价。四是全球性。正如全球经济一体化之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安全密切相关一样,生态安全也是跨越国界的。目前世界各国已经面临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迅速减少、土地沙化、水源和海洋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危害等。
从生态安全角度看问题,表明了我们要从关系国家生存和安危这样一个战略高度去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曲格平说,我国生态安全的战略重点和措施应是:一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传统发展方式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从长远来看,这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略”。二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主要要求从生产的源头,包括产品和工艺设计、原材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和产品使用寿命结束以后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等各个环节都采取清洁措施,预防污染的产生或者把污染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概括地说就是: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而实行资源和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把有害环境的废弃物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是循环经济的一条重要原则和重要标志。三要大力推行生态恢复和建设。把退化了的自然生态系统和农村生态系统,恢复并发展到良性循环状态。另外,在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还应加强环境道德建设,提倡基本需求满足基础上追求生活质量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态度,如,提倡使用和消费无害环境的产品,改变大量消耗物质和能源的交通和居住模式等。
同时,从加强生态安全管理的角度看,我们还要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家生态安全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国家最高部门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要完善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单项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修改补充和强化土地法、森林法、水法、海洋法、草原法、矿产法等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要主动参与国际上有关生态安全和冲突预防机制的讨论,努力维护国家利益。这样,我们才能保护和建设好我们的环境与资源,才能最有力地保卫我们的生态安全。(来源:《科技日报》 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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