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我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1981年,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规定,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进入90年代后,先后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了限期消灭宜林荒山的决定。
    1991年,江泽民总书记向全国发出了“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号召。
    1995年底,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的18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基本消灭宜林荒山。
    1996年,全年全国共完成造林面积491.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431.5万公顷,飞播造林60.4万公顷;封山育林366.0万公顷,累计封山育林面积达3018.8万公顷;全民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3.35亿人,植树24亿株。
    1997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421万公顷,中幼龄林抚育面积420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0万公顷,十大国家重点防护林工程项目已开始产生效益。
    1998年,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7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8.5%。
    1999年,全年植树造林取得了新进展,完成造林面积480万公顷。
    2000年,“九五”林业建设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全国累计造林面积24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16.55%。
    200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20年来全国有70亿人次义务植树350亿株。(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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