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护 辽宁四年内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

新华社沈阳3月27日电:辽宁省决定从今年起至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
    辽宁省日前发布的一项禁伐通知说,天然林中的商品林只允许进行抚育和补植改造;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古迹等特种用途林则严禁采伐;对受病虫害危害的天然林,将视其受害的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期进行清理;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允许进行必须的营林采伐。
    辽宁省目前有林面积超过7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其中生态公益林4200万亩。在天然林禁伐以前,辽宁省实施“采伐许可证制度”,每年国家下达一定的采伐指标,分解到省、市、县。
    此次天然林禁伐后,受到较大影响的地区如清原、新宾等东部山区,将实施天然林禁伐财政补助政策;国有场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富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因受禁伐政策影响的,也将进行妥善的安排。同时辽宁省将积极发展替代产业,实施经济转型。
    另外,今后任何造林主体营造生态公益林,均执行天然林禁伐政策,享受国家造林补贴和生态公益林的经济补贴。禁伐政策同样适用于自留山中的天然林。
    为保证禁伐目标的实现,辽宁省将普遍推行森林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落实护林责任。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打击毁林行为的力度,整治林区治安秩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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