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地质地貌和物候条件,构成了黑龙江古朴、原始、神奇的生态资源特色。过去人称“人参、貂皮、鞿鞡草”为东北“三宝”,而今的黑龙江“新三宝”则是——森林、黑土和湿地!
黑龙江省是继海南、吉林两省之后,2000年11月23日经国家批准的第三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这是国家对黑龙江省建设生态省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截至目前,全省有生态示范区及试点总数120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1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9个,试点7个。
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对全省“十五”环保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省人大对《生态省建设纲要》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相应决议,省政协对生态省建设组织了大规模调查。生态省建设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转入具体实施和建设阶段,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
黑龙江省省长宋法棠表示:“我们一定要通过不懈的工作,努力建立起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生态环境体系、经济发展体系,实现建设山川秀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生态经济强省的目标!”
黑龙江生态省建设计划分3个阶段,用20年时间完成。总目标是:使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和国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60%以上的县(市)达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80%的大中城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跃居全国前列,把黑龙江省建成以绿色经济为主体的生态经济强省。
如果仅就黑龙江的生态资源而言,最著名的有“新三宝”,即森林、黑土和湿地。这“新三宝”不仅使黑龙江人受益无穷,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
森林
黑龙江省是一个以天然林业为主的林业资源大省,森林覆盖率达41.90%,有林面积达19万多平方公里,居全国第一。其中伊春丰林自然保护区的红松母树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生物保护圈网络成员。全省林业用地2195.9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48.3%,有林地占林业用地的73.6%;有林地中天然林面积占90.5%。广袤的森林是我国东北地区乃至华北地区都非常重要的生态屏障。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规模经济建设对木材需求所造成的过量采伐,加之一些人为的破坏,导致森林资源逐渐减少,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功能减弱,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黑龙江省林业厅有关人士介绍,该省已确立了到2010年总体任务和目标,即通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新增有林地面积2535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41.9%,提高到45.7%,增加3.8个百分点,使1.1亿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1056万亩超坡和沙化、低产地得到还林,初步建成区域性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9000万亩,退耕还湿225万亩,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315万亩,干旱、风沙、洪涝、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得到全面整治,主要江河、湖泊得到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从2001年初就已经启动,国家投入资金4亿元,这是该省地方林业建设从未有过的。
2002年,国家对黑龙江省林业各大工程启动投入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预计可达5.5亿元。面对林业发展的良好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建设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即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生态效益补助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从2001年起,用10年的时间保护建设生态公益林734.8万公顷,培育商品林233.0万公顷;完成退耕还林96.64万公顷;完成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任务77.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91个,总面积达到600万公顷;到2010年基本停止天然林主伐(不包括地方国有林区);优化林区经济结构,增加林区职工和农民收入。
黑土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为45.4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3%,居全国第五位。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活动的发展,毁林、毁草开荒、超载放牧以及不合理的资源开发等土地问题日趋严重,土壤“三化”面积不断增加,土地污染也呈发展态势。为解决日趋严重的土地问题,黑龙江省坚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他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意土地综合开发,实现由单一开发向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转变,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经营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采取生物、工程、农艺等措施,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快“三化”草地改良与治理及“三北”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体系建设。增强全民土地意识,坚持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同时根据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法规,逐步把土地管理和利用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黑龙江省特别加大了防沙治沙的力度。黑龙江省沙漠化土地集中分布在松嫩平原西部、嫩江流域半干旱地区,沙区总面积达4169.4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1%。沙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防沙治沙摆上工作日程,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土地沙漠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土地沙漠化给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据统计,每年黑龙江省因风沙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
对此,他们加强领导,抓好防治荒漠化的战略性工程,增加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治;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的制度;在利用沙区资源、开发治沙项目上,开展科技攻关,大力开展生物治沙,加快防沙治沙科技产业化的步伐,效果显著。
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能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能更快地发展绿色经济,能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去年11月18日,在哈尔滨召开的“黑龙江农业博览会”上,数以万计的农产品中,竟有一多半与“绿色”有关。正像一位参加展览的农业技术人员所说的:“绿色已成为一种时尚,一种追求,搞农业,不讲绿色与环保不行啦!”
1990年,农业部推出绿色食品工程,黑龙江省闻风而动,率先开发绿色食品,经过10年发展,已成为全国绿色食品发展最快的省份。目前,已有40多个县市、43个农牧场生产绿色食品,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22%。
湿地
黑龙江省有我国面积最大、世界上最重要的淡水湿地。该省扎龙自然保护区、三江、兴凯湖、洪河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21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达254万多公顷,其中黑龙江省的4块湿地面积为61.8万多公顷,占总面积的24.28%。
位于三江平原腹地的长林岛、雁窝岛、挠力河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七里沁市级自然保护区,水草相连,逶迤相接,同属当年开发“北大荒”时硕果仅存的湿地。去年,黑龙江省把这几个省、市级保护区合并为一个自然保护区,并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目前,黑龙江省又新增哈拉海湿地等9个自然保护区,增加面积15.8万公顷,洪河等国家级重点保护区争取了国家资金的支持,提高了管护能力。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还出台了“1231”工程,这是黑龙江省“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程。具体内容是对省内的“一江”(松花江)、“两湖”(镜泊湖与兴凯湖)、“三区”(大兴安岭、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一市(哈尔滨市)进行重点治理保护。同时,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大庆市成为全国首家内陆资源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目前,这项宏大工程的7个单项规划已经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镜泊湖与兴凯湖成立了全能型管理委员会,解决了多年来分散管理的不利局面;哈尔滨市按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标准编制修订了规划,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完成,更为全省的生态保护工作、实施“三区”保护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附件:
黑龙江省是继海南、吉林两省之后,2000年11月23日经国家批准的第三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这是国家对黑龙江省建设生态省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截至目前,全省有生态示范区及试点总数120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1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9个,试点7个。
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对全省“十五”环保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省人大对《生态省建设纲要》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相应决议,省政协对生态省建设组织了大规模调查。生态省建设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转入具体实施和建设阶段,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
黑龙江省省长宋法棠表示:“我们一定要通过不懈的工作,努力建立起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生态环境体系、经济发展体系,实现建设山川秀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生态经济强省的目标!”
黑龙江生态省建设计划分3个阶段,用20年时间完成。总目标是:使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和国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60%以上的县(市)达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80%的大中城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跃居全国前列,把黑龙江省建成以绿色经济为主体的生态经济强省。
如果仅就黑龙江的生态资源而言,最著名的有“新三宝”,即森林、黑土和湿地。这“新三宝”不仅使黑龙江人受益无穷,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
森林
黑龙江省是一个以天然林业为主的林业资源大省,森林覆盖率达41.90%,有林面积达19万多平方公里,居全国第一。其中伊春丰林自然保护区的红松母树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生物保护圈网络成员。全省林业用地2195.9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48.3%,有林地占林业用地的73.6%;有林地中天然林面积占90.5%。广袤的森林是我国东北地区乃至华北地区都非常重要的生态屏障。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规模经济建设对木材需求所造成的过量采伐,加之一些人为的破坏,导致森林资源逐渐减少,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功能减弱,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黑龙江省林业厅有关人士介绍,该省已确立了到2010年总体任务和目标,即通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新增有林地面积2535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41.9%,提高到45.7%,增加3.8个百分点,使1.1亿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1056万亩超坡和沙化、低产地得到还林,初步建成区域性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9000万亩,退耕还湿225万亩,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315万亩,干旱、风沙、洪涝、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得到全面整治,主要江河、湖泊得到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从2001年初就已经启动,国家投入资金4亿元,这是该省地方林业建设从未有过的。
2002年,国家对黑龙江省林业各大工程启动投入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预计可达5.5亿元。面对林业发展的良好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建设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即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生态效益补助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从2001年起,用10年的时间保护建设生态公益林734.8万公顷,培育商品林233.0万公顷;完成退耕还林96.64万公顷;完成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任务77.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91个,总面积达到600万公顷;到2010年基本停止天然林主伐(不包括地方国有林区);优化林区经济结构,增加林区职工和农民收入。
黑土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为45.4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3%,居全国第五位。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活动的发展,毁林、毁草开荒、超载放牧以及不合理的资源开发等土地问题日趋严重,土壤“三化”面积不断增加,土地污染也呈发展态势。为解决日趋严重的土地问题,黑龙江省坚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他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意土地综合开发,实现由单一开发向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转变,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经营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采取生物、工程、农艺等措施,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快“三化”草地改良与治理及“三北”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体系建设。增强全民土地意识,坚持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同时根据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法规,逐步把土地管理和利用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黑龙江省特别加大了防沙治沙的力度。黑龙江省沙漠化土地集中分布在松嫩平原西部、嫩江流域半干旱地区,沙区总面积达4169.4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1%。沙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防沙治沙摆上工作日程,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土地沙漠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土地沙漠化给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据统计,每年黑龙江省因风沙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
对此,他们加强领导,抓好防治荒漠化的战略性工程,增加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治;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的制度;在利用沙区资源、开发治沙项目上,开展科技攻关,大力开展生物治沙,加快防沙治沙科技产业化的步伐,效果显著。
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能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能更快地发展绿色经济,能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去年11月18日,在哈尔滨召开的“黑龙江农业博览会”上,数以万计的农产品中,竟有一多半与“绿色”有关。正像一位参加展览的农业技术人员所说的:“绿色已成为一种时尚,一种追求,搞农业,不讲绿色与环保不行啦!”
1990年,农业部推出绿色食品工程,黑龙江省闻风而动,率先开发绿色食品,经过10年发展,已成为全国绿色食品发展最快的省份。目前,已有40多个县市、43个农牧场生产绿色食品,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22%。
湿地
黑龙江省有我国面积最大、世界上最重要的淡水湿地。该省扎龙自然保护区、三江、兴凯湖、洪河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21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达254万多公顷,其中黑龙江省的4块湿地面积为61.8万多公顷,占总面积的24.28%。
位于三江平原腹地的长林岛、雁窝岛、挠力河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七里沁市级自然保护区,水草相连,逶迤相接,同属当年开发“北大荒”时硕果仅存的湿地。去年,黑龙江省把这几个省、市级保护区合并为一个自然保护区,并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目前,黑龙江省又新增哈拉海湿地等9个自然保护区,增加面积15.8万公顷,洪河等国家级重点保护区争取了国家资金的支持,提高了管护能力。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还出台了“1231”工程,这是黑龙江省“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程。具体内容是对省内的“一江”(松花江)、“两湖”(镜泊湖与兴凯湖)、“三区”(大兴安岭、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一市(哈尔滨市)进行重点治理保护。同时,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大庆市成为全国首家内陆资源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目前,这项宏大工程的7个单项规划已经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镜泊湖与兴凯湖成立了全能型管理委员会,解决了多年来分散管理的不利局面;哈尔滨市按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标准编制修订了规划,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完成,更为全省的生态保护工作、实施“三区”保护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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