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

2002年4月7日至19日在荷兰海牙顺利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164个缔约方代表团、22个联合国机构、42个政府间组织和277个非政府组织共21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123个缔约方的部长或副部长出席了4月17日至18日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会议通过了36项决定和报告,并发表了《海牙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部长宣言》。由国家环保总局祝光耀副局长任团长、国家环保总局、外交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香港特区政府和驻荷兰使馆等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大会。
    本次会议总结了公约生效以来的实施成果、经验、不足和教训,同时为公约的进一步贯彻制订相应的措施和指导原则。大会决定把制订或修订国家战略计划作为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优先领域,要求各缔约方把制订或修订以及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计划作为实施公约的基石。大会通过了关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现状报告,敦促缔约方就议定书有关条款的执行,如赔偿责任和补救、履约、包装、运输和标识、监测等,尽快就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并加强各国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等国家能力建设,呼吁《公约》缔约方尽快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生物安全议定书》。
    会议就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波恩准则》的适用范围、遗传资源提供国和使用国的责任与义务、遗传资源获取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包括惠益分享在内的双方协议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磋商,并最终通过了《波恩准则》。
    会议通过了关于预防、引进对生态系统、生境或物种构成威胁的外来物种并减轻其影响的《指导原则》,以指导一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管理。大会还通过了有关森林、农业、生物分类、植物保护、内陆水域、干旱和半湿润地区、海洋和海岸等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议。
    2002年5月20日,中国履约协调组专门召开会议,传达第六次缔约方大会精神,讨论了生物安全管理、外来物种防治与控制、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生物分类和森林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内陆水域、干旱和半湿润地区、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样性等重要领域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会议建议开展包括战略行动计划、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与控制、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分类等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列入今后国家履约化先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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