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区一千五百多个

截至2001年底,我国已建立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种类型和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551个(不包括港澳台),面积12989万公顷,陆地保护区的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2.9%。
    据统计,我国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26个、地市级自然保护区269个、县级自然保护区585个。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网络,70%的陆地生态系统、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了较好保护。一些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的自然保护区相继被有关国际组织列入全球或区域性保护区网络和国际重要生态系统名录。如内蒙古锡林郭勒、吉林长白山、浙江天目山、福建武夷山等21个自然保护区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吉林向海、黑龙江扎龙、江西鄱阳湖、湖南东洞庭湖、海南东寨港、青海青海湖鸟岛和香港米浦等21个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四川九寨沟等3处自然保护区被纳入世界自然遗产。此外,我国与蒙古、俄罗斯等国交界地区分别建立了国际自然保护区,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在保护生态区域和迁徙物种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目前,从面积上看,我国自然保护区主要集中在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四川等西部省区,仅以上6个省区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就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80.48%。从数量上看,自然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广东、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省区,仅以上5个省区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就占全国总数的43.2%。从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来看,达10%以上的有西藏、青海、甘肃、四川、新疆、天津、吉林、辽宁等8个省区市,未达到1%的仅有山西、河北两个省,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均达到5%以上。(来源:《人民日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