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进展顺利

   本报讯 (记者/王晖辉 通讯员/陈尖 黎明)笔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汇报会了解到,从明年开始,凡申请采伐林木时,不能提供林权证等法律凭证或林权不清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拒绝核发采伐许可证。
  林权证是从事林事活动的唯一法律凭证。我省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换发证制度,对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要进行登记发证。对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林地、林木也要依法登记发放林权证。外商、企业、个人独资以租赁方式投资造林,依法签有合同协议、明确林地使用期限,并一次性缴交全部租赁金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发给确认一定期限(缴交全部租赁金的期限)的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的林权证。从明年开始,凡申请林木采伐时,不能提供林权证等法律凭证或林权不清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拒绝核发采伐许可证。
  据了解,我省自2000年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以来,各地换发证工作进展顺利。到今年9月底为止,全省已有118个县(市、区)1513个镇(乡)开展了换发证工作,分别占登记换发证任务的县(市、区)总数(123个)和镇(乡)总数(1550个)的96%和98%。
  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透露,我省正加紧建立林地林权档案,健全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管理制度和林权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同时,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林地使用流转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林地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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