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林地林权换发证进入收尾阶段

   
   
       10月20日,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汇报会在梅州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情况,总结经验,部署下一阶段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会议同时举办了第四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授牌仪式。省林业局邓惠珍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她要求,要加快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确保按省政府要求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省局领导邓梦柏、张育文、倪南青,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市林业局和省直林场(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目前,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进展顺利,进入了收尾阶段。据统计,至今年9月底止,全省已有118个县(市、区)1513个镇(乡)开展了换发证工作,分别占有登记换发证任务的县(市、区)总数(123个)和镇(乡)总数(1550个)的96%和98 %。肇庆、佛山、韶关等市换发林权证工作进展较快。各地的主要做法是:一各级政府领导重视,林业部门精心组织;二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上下形成共识;三抓好技术培训,把好质量关;四外业内业同步进行,加快工作进度;五上下努力,广开门路,落实经费;六定期汇报,及时交流,加强检查。
     邓惠珍局长指出,我省林业工作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
     (一)集中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各地要再部署、再动员,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年底基本完成任务。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换发证工作方案以及补充规定要求,对行政区域边界山林权属界线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
    (三)加大力度,完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要提高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发证率。对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林地、林木也要依法登记发放林权证。
    (四)争取各方支持,落实换发证经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政府领导多宣传、多汇报,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真正把换发林权证工作所需大部分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开支。
    (五)建立林地林权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各地要建立林地林权档案,健全林地林木登记发证管理制度和林权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有关档案管理工作。将林地林权登记和林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纳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促使登记发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林地使用权流转规范管理。从明年开始,凡申请林木采伐时,不能提供林权证等法律凭证或林权不清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拒绝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抓好山林纠纷调处,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各地要充分利用和抓住这次换发林权证的机会,集中协商解决一批久拖未决的山林纠纷案件。要从尊重历史和顾全大局出发,实事求是,互谅互让,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群众上访或越级上访。妥善协调解决好山林权属纠纷,不能因小块林地权属有争议而影响大面积的林地林权证的发放。对争议较大、一时无法解决确权的,暂不要核发新的林权证,绝不能单方发放林权证。
    (七)加强领导,抓好检查督促。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抓好换发林权证的扫尾工作。(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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