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暨部门绿化工作会议

  10月26日,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暨部门绿化工作会议在江门召开。省绿化委员会副主任、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绿化委员会委员、省林业局副局长廖晓晨主持会议,省林业局助理巡视员王惠恒,以及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省公路局、广州军区环绿委办公室、海军广州保障基地、省军区环绿委办公室、省军区环绿委办公室、省武警总队等单位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自1981年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广东在23年里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累计达5.5亿人次,共植树21.8亿株,折合面积90.75万公顷。目前,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了57.3%,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3%,人均公共绿地8.2平方米。全省的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据了解,目前我省出现了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主体,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并举的国土绿化新局面。全省已核定省级生态公益林344.9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6%;“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自然保护区、绿色通道、沿海防护林、湿地红树林、农田林网、城市林业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为保障我省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保证;全省共绿化铁路、公路及河渠、堤防等7.3万公里,占可绿化里程占73.7%;绿色通道两侧第一重山已绿化面积达193.9万公顷,占可绿化面积的95.2%;全省非公有制造林共投入资金23亿元,造林总面积达53.3万公顷。
  又讯:自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以来,我省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前进了一大步。省绿委副主任、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在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暨部门绿化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绿化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建立健全义务植树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提高尽责率为突破口,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为严格全民义务植树管理,我省将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义务植树登记卡的使用管理制度,为依法开展义务植树工作提供有效手段。县级以上绿委办公室负责统计本地区适龄公民,落实分配任务,检查考核尽责率的情况。农村义务植树由所在地行政村和乡镇负责组织;单位和“三资”企业中方适龄公民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无业和外来人口由城市社区和街道负责组织。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收缴义务植树绿化费请人代植。
  为拓宽全民义务植树领域,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形式,使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我省还制定了一系列更为有效的措施: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的地方,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开展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门前三包等方式履行义务;对于不能直接参加植树劳动的中小学生,鼓励参加力所能及爱绿护绿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城乡适龄公民通过参加居住区环境的绿化美化活动履行植树义务;大力提倡种植各种类型的“纪念树”、“纪念林”;对城镇的适龄公民,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实行以资代劳。为加强对义务植树绿化成果的管理,根据实际和自愿,将管护任务折合成义务植树任务。(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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