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改革将借鉴平原经验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平原绿化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平原绿化建设过程中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全国林业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当前要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坚持物质利益原则,把“谁造林、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平原地域辽阔,主要分布在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的东北、华北、西北、长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平原。平原地区的总面积、耕地和人口分别占全国的15%、45%和50%,是我国林用木材从天然林转向人工林后的供材主体,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 
  祝列克指出,林权改革的核心是要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保证受益权,积极推行承包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平原绿化建设。(来源:《人民日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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