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继去年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后,国家林业局日前又出台了一项关于造林质量方面的法规文件——《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管理规定的出台,使我国强化造林质量实现了从造林过程、日常管理到出现造林事故后依据处罚的全过程管理。
    《办法》要求,国有、国有集体合作、集体的造林必须执行本办法,对国际合作、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人的造林管理可参照执行。《办法》要求对造林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对人工造林、更新造林的规划、总体设计、年度计划、作业计划、种子准备、整地栽植、抚育管理等主要工作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另外,《办法》还特为工程项目的管理单列一章,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办法》共分11章58条,主要是强化造林过程管理与现行造林技术标准规定相衔接,体现造林质量管理的强制性和导向性原则。该《办法》目前已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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