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林业审批管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审批公正、公开,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省林业局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适当下放行政审批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同时,将继续推进公开办事程序,逐步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以征占用林地核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植物检疫等业务作为窗口式办文的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系统推开。建立审批责任制、集体会审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核准超时默认制、不批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优质服务。
附件:
同时,将继续推进公开办事程序,逐步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以征占用林地核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植物检疫等业务作为窗口式办文的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系统推开。建立审批责任制、集体会审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核准超时默认制、不批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优质服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