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在全国范围内,经过系统整合后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陆续启动,标志着林业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2001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317.95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38.22万公顷,飞播造林79.73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达到824.94万公顷,其中本年新封173.88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10145.60万公顷,建立良种基地3.08万公顷。全年完成各类投资166.4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完成134.52亿元。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于200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该工程包括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两部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为长江上游地区(以三峡库区为界)的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和西藏6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小浪底库区为界)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7省(自治区),总共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2005年为第一期,以停止天然林采伐,大力建设生态公益林,分流和安置下岗职工为主要内容。2006—2010年为第二期,以保护天然林资源、恢复林草植被为主要内容。工程需投资533亿元。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含大兴安岭)、海南、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6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16个地方森工企业、23个县、12个县级林业局(场)。2000—2003年为第一期,以调减木材产量,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为主要内容。2004—2010年为第二期,以保护天然林资源、恢复森林植被,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工程需投资429亿元。两项工程共需投资962亿元。
截止到2001年底,天保工程经过4年(1998和1999年为试点阶段,2000和2001年为正式实施阶段)的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19.4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37.65万公顷,飞播造林81.82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达到188.36万公顷,年均森林管护面积9000万公顷,累计育苗面积17.16万公顷。
2001年完成造林面积94.81万公顷,人工造林29.11万公顷,飞播造林65.70万公顷;完成封山育林面积39.55万公顷;育苗面积6万公顷。
四年来妥善安置和分流了富余职工51.18万人,占规划应安置人数的69.16%,其中2001年安置和分流了22.44万人。工程区内森林管护人员由1998年的5.5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15万人,管护力量大大加强。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程区内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1853万立方米调减到2001年的1160万立方米,调减了37.40%,完成规划调减任务的92.28%。
中央已累计投入天保工程各类资金318.9亿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96.3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7.1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5.5亿元。2001年国家投入中央资金106.9亿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19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1.5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6.4亿元。全年完成投资94.93亿元。
天保工程实施后,重点国有林区停伐限伐,在保护好天然林资源的基础上,开始转向林区多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森林旅游、种植、养殖、加工等非林非木产业迅速发展,多业并举,综合开发,增强了企业的经济实力。2001年天保工程区国有木材采运业产值比重为51%,比1998年下降了15.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85个百分点,林区经济结构单一的局面正在得到改变。
二、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工程实施范围包括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外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步规划工程建设期为2001—201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1—2005年,退耕地还林6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867万公顷;第二阶段2006—2010年,退耕地还林800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867万公顷。
截止到2001年底,工程已顺利进行了3年的试点示范,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面积101.36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87.85万公顷。
2001年完成退耕地造林种草面积48.91万公顷,其中造林面积40.54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种草面积54.53万公顷,其中造林面积48.49万公顷,退耕地、荒山荒地造林种草面积分别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6.45%和96.80%;本年粮食预付数量4.00亿公斤。全年完成投资32.14亿元,其中粮食折资20.36亿元,种苗费补助7.37亿元,现金补助3.5亿元,科技支撑及其他费用9100万元。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在确保生态目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竹林、速生丰产林,为培植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经济、特色经济奠定了基础;实行树上山、粮下川、羊进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为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有效途径。
三、“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由“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和长防、沿海、珠江、太行山和平原绿化二期6个单项防护林工程组成。“九五”末期顺利完成了“三北”三期和其他五项工程一期的规划建设任务。从2001年起,“三北”防护林工程进入四期建设,其他五项工程进入二期建设,建设期为10年。
(一)“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
“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自1978年以来,经过了长达23年的三期工程建设,有效地改善了“三北”地区的生态环境,促进了三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2001年7月,“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规划正式批复。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大部分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90个县(旗、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造林756万公顷,封山育林194万公顷。2001年,“三北”四期工程共完成造林54.1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50.78万公顷,飞播造林3.39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319.18万公顷,其中本年新封山育林面积55.93万公顷;低效防护林改造面积5379公顷,森林管护面积518.69万公顷,育苗面积7.35万公顷,其中本年新育面积4.02万公顷,建设良种基地面积1.89万公顷。
全年投入资金10.49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5.79亿元,在国家预算内资金中国债资金4.28亿元,国家预算内资金占全部资金来源的55.25%,国债资金占40.77%。群众投工投劳折合资金7.93亿元。
(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系统整合后的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包括原一期工程建设的长防、沿海、珠江、太行山和平原绿化5个工程。规划造林578万公顷,封山育林598万公顷,低效防护林改造743万公顷。
2001年共完成造林49.32万公顷,其中长防16.27万公顷、沿海9.09万公顷、珠江2.71万公顷、太行山14.13万公顷,平原绿化7.12万公顷。在全部造林面积中,人工造林43.18万公顷,飞播造林6.14万公顷,营造混交林的比例超过70%。全年封山育林307.65万公顷,其中本年新封76.45万公顷。低效防护林改造8.79万公顷。育苗面积8.20万公顷,其中本年新育苗面积5.26万公顷,新建良种基地面积1.19万公顷。
2001年,5项防护林工程全年实际完成投资20.06亿元,其中长防5.34亿元、沿海4.00亿元、珠江1.07亿元、太行山1.62亿元,平原绿化8.03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26.62%、19.94%、5.34%、8.08%和40.03%。在总投资中,国家投资8.96亿元,所占比重44.66%,是实施长防林等工程建设以来投入标准最高的一年。群众投工投劳折合资金9.87亿元。
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西起内蒙古的达茂旗,东至内蒙古的阿鲁科尔沁旗,南起山西的代县,北至内蒙古的东乌珠穆沁旗。范围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及内蒙古5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县(旗、市、区),总面积45.8万平方公里。工程建设期1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2001—2005年为第一阶段,2006—2010年为第二阶段。
工程建设区域划分为4个类型区,即北部干旱草原沙化治理区、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区、农牧交错地带沙化土地治理区、燕山丘陵山地水源保护区。工程建设内容分为造林营林、退耕还林、草地治理、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到2010年,规划营造林总面积757.26万公顷;恢复和治理草地面积1032.8万公顷,工程区植被覆盖度明显增加。
2001年,完成草地治理面积27万公顷,小流域综合治理7万公顷,水利配套工程完成2491处。全年完成荒山荒沙荒地营造林21.7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7.23万公顷,飞播造林4.50万公顷;封山封沙育林(草)9.75万公顷;新建林木种苗基地687公顷;建设草种基地5160公顷。
全年营造林实际完成总投资4.50亿元,其中国家投资4.19亿元,国家投资占完成总投资的93.11%。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2001年6月,国家计委批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工程建设的目标是拯救一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种源基地及珍稀植物培育基地,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形成一个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为主体,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设施先进、管理高效、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的自然保护网络。工程建设分3个阶段:近期为2001—201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将达到1.55亿公顷,占国上面积的16.14%;中期为2011—203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8%;远期为2031—205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
2001年,全国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249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72个、地县级165个,新增面积5842.16万公顷。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到1551个,总面积1.4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4%,其中,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1156个,总面积1.16亿公顷,占国上面积的12.09%。在林业系统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中,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458个,森林生态系统类型544个,荒漠生态系统类型29个,湿地生态系统类型125个。新建自然保护小区1040个,面积257.33万公顷,自然保护小区总数已达9244个,面积3638.97万公顷;新建野生动植物抢救繁育中心6处。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内蒙古遗鸥、乌拉特梭梭林、浙江古田山、江西桃红岭、福建虎伯寮、河南董寨、湖南小溪、重庆缙云山、贵州雷公山、云南金平分水岭、大围山、新疆甘家湖等12个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塞罕乌拉、达赉湖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环保系统划归林业系统管理。河南宝天曼、内蒙古塞罕乌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我国加入“国际生物圈保护网络”的自然保护区达到21处。
全年完成投资2091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2109万元,占57.89%,国债投资6575万元,占国家投资的55.30%。
六、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的原则,在现有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在400毫米等雨量线以东的粤桂琼闽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含淮河、海河流域)和东北、内蒙古地区,选择自然条件优越,立地条件好(原则上立地指数在14以上),地势较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规划范围涉及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18个省(自治区)886个县(市、区)、114个林业局(场)。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新造和低产林改造1333万公顷,提供国内生产用材需求量的40%,加上现有森林资源的合理采伐利用,国内木材供需基本趋于平衡。
2001年,共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88870公顷,其中纸浆原料林21372公顷,人造板原料林21468公顷,大径级用材林15637公顷,其他工业原料林30393公顷。树种包括桉树、相思树、马尾松、国外松、杉木、柳杉、杨树、泡桐、落叶松、柚木、楠木及竹类等;建设林木种苗基地333个,面积4663公顷。工程完成投资24675万元。
部分造纸、人造板等企业,开始建立自己的原料林基地,林纸结合、林板结合的发展趋势已经展现。该工程的实施,对加快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国家林业局提出了“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全面加强了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和造林质量管理,对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