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在7月15日召开的国家林业局资金安全运营座谈会上指出,要严格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把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对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使林业各项资金的运转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不断开拓林业发展的新局面。
李育材说,近年来林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和发展机遇,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力度明显加快,在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和年度预算执行中各地区都采取了积极措施,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审计、稽查、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地区、单位擅自调整、更改国家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违规截留、滞留、抵扣工程资金;挤占、挪用、串用资金;弄虚作假,虚列工程支出,套取工程资金;转移、转存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将工程层层转包,牟取私利;以加价倒卖、摊派方式克扣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补助费;基层单位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
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国债资金使用方面,李育材要求,要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等形式,将林业国债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要通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通过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按合同办事;通过坚持质量第一等原则,来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计划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调整计划,变更国债项目的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程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要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不断加大资金自查和稽查工作力度。今年下半年,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林业重点工程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项目要逐个审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培训、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林业资金管理部门要为领导当好参谋,自己首先要熟练掌握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章及具体操作方法。各省(区、市)林业部门还要抓紧对各工程实施县(局)全面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切实做好天保工程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和退耕还林钱粮兑现等项工作,要加强建章立制和信息反馈工作。
在讲到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工作时,李育材说,各单位要通过整章建制,规范管理,使资金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在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首先,国家林业局要实行“硬预算”制度,单位预算一经批复,将不再调整、追加预算。其次,严禁一事一报和先斩后奏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做法。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支出项目,国家林业局不安排支出。第三,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区别轻重缓急,做好资金调度,保证重点支出。各单位在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要优先保证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等事关社会稳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不得发生工资拖欠现象。第四,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各单位对项目支出预算要严格按批复的项目支出标准、使用范围执行,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提高支出标准和扩大使用范围。严禁用项目经费公款旅游,对存在违反项目预算管理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项目资金,并在一定年限内停止对该单位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第五,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第六,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严格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及会计信息真实性负责,单位内部要建立资金调度使用的权限,实行责权统一。第七,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本单位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既要明确工作分工及职务权限,也要相互制约强化监督,做到责、权明确。第八,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货币资金业务运转的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不相容的岗位之间要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林业厅(局)和龙江森工集团,中国林科院、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林干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0个单位主管计财工作的领导和财务处长以及国家林业局机关有关司局、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单位在会上介绍了本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的措施和经验,会议并就如何加强资金管理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达到了预期目的。(《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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