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执法大检查即将开始 国家林业局积极部署执法检查准备工作

全国人大《种子法》执法检查工作将于10月初展开。为做好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抓住检查机遇推动林木种苗工作的开展,国家林业局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了《种子法》执法检查准备会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要求,要扎实工作,积极准备,迎接检查。
    今年4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种子法》列入今年执法检查范围。根据全国人大《种子法》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工作将于10月初开始,执法检查的6个重点省为河北、辽宁、福建、湖北、四川、甘肃。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北京、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6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市)《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这次《种子法》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施行主管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点有六个方面:一是落实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情况;二是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行为,特别是查处重大案件、积压案件、跨省区违法案件,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用种质量和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的情况;三是执行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与种苗生产经营机构分开的规定,加强种苗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实行公正执法,规范管理情况;四是依法保护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更新、推广应用,规范种苗引种,保护育种者权益,以及执行品种审定、种苗贮备、进口种苗检疫等制度的情况;五是种子专项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对种子产业发展实行扶持政策的情况;六是地方、部门制定《种子法》配套法规、规章情况,已制定的法规、规章是否有与《种子法》规定相抵触或不合适内容的情况。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要求,要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以及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通过这次人大执法检查,要重点推动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顺林木种苗管理体制,实行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机构分开;二是落实专项资金,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和林木种子基地投入机制;三是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四是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整顿林木种苗市场;五是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检队伍建设。
    祝列克强调,林木种苗工作是林业和生态建设中一项全局性、战略性、超前性的基础工作,《种子法》是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史上第一部大法,对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确保林业和生态建设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出台《种子法》配套法规,已经起草比较成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抓紧组织审议、出台;尚未制定的《种子法》配套法规要制定立法计划,抓紧组织制定。二是加强宣传,加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整顿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四是做好理顺林木种苗管理体制相关工作。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建立健全林木种苗执法体系和队伍。(《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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