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恢复红树林 维护沿海生态安全——沿海防护林建设(五)

    台山市自1999年开始制定规章保护红树林,按照“严格保护,积极恢复”的原则,加强红树林保护和恢复工作,全市红树林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自2004年以来没有发生过红树林毁林案件,而且在已封育的宜林滩涂中长出了2000多亩的红树林,有效地改善了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目前,台山全市红树林面积6728.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779.4亩;树种有白骨壤、秋茄等15个。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一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保护红树林重要性的宣传,每年还开展保护红树林专题宣传5次以上;二是利用毁林案件等反面教材进行宣传;三是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宣传。除及时报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红树林的情况外,还积极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台山市红树林和滩涂的情况,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政府提建议、提案的方式,向各级政府宣传保护和恢复红树林的重要性。如2005年和2006年,台山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黄洁贞就连续两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保护和恢复红树林的建议。通过多方位的宣传,目前,红树林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干部群众对保护红树林认识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制定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为保护和发展红树林资源,1999年8月台山市审议通过了《台山市红树林保护管理规定》,通过制定规章加强对红树林的保护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台山市建立了台山市镇海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保护区内的红树林和滩涂进行严格保护,从而使该市的红树林保护和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有效地遏止了破坏红树林围海养殖的违法行为。
    ——开展调查,做好规划。为摸清该市红树林和宜林滩涂的现状,更好地保护和恢复红树林,1999年3月,台山邀请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的红树林专家对该市的红树林和宜林滩涂进行全面调查,并向专家请教有关保护和恢复红树林的对策。2004年又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了《台山市沿海红树林湿地恢复与重建工程总体规划(2005—2010年)》(草案)。根据《红树林总体规划》(草案),至2010年,台山市的红树林有林地面积要达到29520亩,且有30%的林分达到稳定水平,使全市的红树林面积恢复至20世纪70年代初的一半水平。
    ——严格执法,加强保护。为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红树林资源,台山林业局经常组织森林公安民警和林业执法人员到沿海一带巡查,及时查处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违法案件,有效地保护了红树林资源。据统计,2001至2006年3月间,全市共立案查处红树林案件15宗,其中2001年9宗、2002年4宗、2003年2宗。
    ——多方筹资,营造红树林。2004年,台山开展红树林造林试点工程,建立了红树林育苗场20亩,成功引种海桑10亩。2005年,全面启动红树林保护和恢复工程,在广海镇建立红树林中心苗圃场200亩,设计年出圃苗木200万株,当年繁育苗木63万株,完成造林400亩。2006年,将实施国债项目红树林造林工程2550亩,总投资125万元,其中国家100万元、地方配套25万元;目前,台山市财政已落实配套资金30万元,完成了项目作业设计和林地清理工作,工程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今后,台山市将把红树林保护和恢复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民造福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来抓,认真编制实施方案,落实红树林用地,加快种苗基地建设,加强技术研究,落实经费,全面恢复和发展红树林。(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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