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对不能判断是否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也应一律拒绝;对不能拒收的"红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上交;接受"红包"不满1000元的,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 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 10000元以上的,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违反规定接受 "红包"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数额不满10000元的,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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