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森林火灾降两成

清远市清城区的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抓早、抓严、抓实、抓细森林防火工作,全区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没有发生因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据统计,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该区共发生山火13宗,(其中火警3宗,一般森林火灾10宗),过火面积406.57公顷,其中受害森林面积90.1公顷,与往年同期相比,山火次数下降了23%,过火面积下降了24%,受害森林面积下降了63.9%。   为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清城区近年来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镇、场、管理处)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二是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该区在圩镇、集市、进入林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旁、森林旅游风景区张贴宣传标语,印制了《安全扑火常识》小册子4000本分发至各乡镇、村干部和森林消防队员手中;印制了森林防火宣传公约和宣传挂历分发到各林区学校和各村及农户,扩大宣传面。三是严格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实行凭证用火;落实巡山制度,加强巡山护林,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清城区在加强原有7支203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重新组建了一支技术过硬、能扑救重大特大山火的60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五是加强重视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全区投入资金22.5万元,完成林带营造37.66公里,面积43公顷,占市下达任务的102%和108%,林带的成活率、保存率、合格率均达到省颁布的检查验收标准。(清远林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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