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根据不同的林地,分别制定每平方米从2元至10元6个征收标准。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规定标准2倍收取;该办法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该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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