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将建成林业生态县

日前,省检查验收组在对清新县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进行验收后表示,清新县委、县政府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中,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高度重视、规划具体、经费落实、督查有力,奖惩严格、宣传广泛、重点突出,基本达到创建林业生态县的十条标准要求,认为该县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和推广。   据了解,省检查验收组从12月5日到9日,随机抽取了该县30%的乡镇,并从抽中的乡镇中抽取了20%的行政村进行检查,另外对保护区体系采取全查,县城绿化采取全查结合抽查的办法。在完成了所有项目内容的检查验收后,检查组指出,该县的森林覆盖率为65.2%,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三年年净增率达4%以上;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比例为81.3%;林地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为97%;保护区体系占全县国土面积比重为7.9%;绿色通道线路绿化率为96.7%,绿色通道两侧山地绿化率为95.8%;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5.5%,绿地率为3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1.7平方米;村庄林木覆盖率为32.1%;林权证发证率为96%,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连续3年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三年都控制在0.5‰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连续三年都控制在0.5%以下;连续三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和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对照《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建设标准,清新县基本达到创建林业生态县的十条标准,检查验收组将按有关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清新林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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