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公安机构组建于1982年。多年来,森林公安队伍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和打击贩卖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等工作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种各原因,广东省森林公安机构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编制性质不适应形势发展、执法经费无保障、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理顺广东省森林公安机构的管理体制,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林业局于今年11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广东省森林公安机构改革问题的通知》,将森林公安机构由事业编制改定为公安专项编制,并把各级森林公安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凡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森林公安机构一律予以撤销。核定在编的森林公安民警,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今后,各级森林公安机构需要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作为首个全面理顺森林公安机构管理体制的省份,广东省森林公安行政关系仍由林业部门主管,业务工作接受公安部门指导,而人员则在原有事业编制的基础上精简10%。广东省这次理顺森林公安机构管理体制,主要是把由各级林管局、林场等企、单位管理的森林公安机构全部收归森林公安机关直管,并按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布局。调整后,森林公安机构的人、财等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彻底脱钩,原各级森林公安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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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顺广东省森林公安机构的管理体制,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林业局于今年11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广东省森林公安机构改革问题的通知》,将森林公安机构由事业编制改定为公安专项编制,并把各级森林公安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凡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森林公安机构一律予以撤销。核定在编的森林公安民警,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今后,各级森林公安机构需要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作为首个全面理顺森林公安机构管理体制的省份,广东省森林公安行政关系仍由林业部门主管,业务工作接受公安部门指导,而人员则在原有事业编制的基础上精简10%。广东省这次理顺森林公安机构管理体制,主要是把由各级林管局、林场等企、单位管理的森林公安机构全部收归森林公安机关直管,并按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布局。调整后,森林公安机构的人、财等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彻底脱钩,原各级森林公安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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