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走私珍稀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审理结案,宣判一名被告人因指使他人非法入境259只珍稀乌龟而获刑12年、以及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该判决得到广东省高院支持。
据了解,案情发生在三年前。即2015年7月,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发现一携带两个大箱子的李姓男子,虽然选择的是无申报通道入境,但海关人员查验时,却发现该男子随身带的行李箱内,装有259只乌龟。经鉴定,上述乌龟分别为12只黑池龟和247只印度泛棱背龟,两者均为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所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李姓男子后交代,其是替另一被告卓文所指使携带。
黑池龟,别名金龟、草龟、山龟,原分布于我国长江流域的云南、广西、广东等地,以及南亚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现在中国野外已比较少见。
印度棱背龟,别名印度锯背龟,主要分布于南亚印度河、恒河等地区。
CITES公约是1973年国际社会在珍稀物种保护方面达成的一项国际公约,该公约主要通过物种保护分级的方式、以平衡保护与国际贸易,其中纳入CITES公约附录Ⅰ的物种,严禁国际贸易;纳入附录Ⅱ的物种,为限制性国际贸易物种,亦受到保护。中国1980年加入此公约,意味着我国对CITES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中所涵盖的所有珍稀野生动植物种,都负有保护责任,两个附录中的动植物保护物种也对应着国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而非法走私,在当前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之际,将面临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