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林警近半年收缴126只野生动物,过半是非法饲养宠物

  家养宠物给人们带来了快乐,但并不是所有宠物都“养得起”的。9月10日,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一起非法饲养苏卡达陆龟的案件,苏卡达陆龟被执法人员依法移送至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保护起来。据统计,从3月份到目前,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打击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共收缴野生动物126只(头),其中,非法饲养宠物占了一半。

  解密一:哪些动物不能当宠物养

  据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3月份到目前,办案查获收缴的126只(头)野生动物中,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3只(犀牛蜥蜴2只、非洲灰鹦鹉2只、辐射陆龟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0只(绿颊锥尾鹦鹉11只、和尚鹦鹉2只、太阳锥尾鹦鹉16只、豹纹陆龟2只、苏卡达陆龟5只、蛤蚧4只)。大部分野生动物是在涉案人家里被发现的,它们是涉案人饲养的宠物。

  那么,哪些动物不能当宠物养?据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都不能作为宠物养。它们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解密二:养宠物如何知法不犯法

  在现场,苏卡达陆龟被放在一个塑料盘里养,一大一小。涉案人看到执法人员后,满脸困惑与不解。他对执法人员说,他把龟当宠物养,料不到养龟也会触犯法律的。

  据执法人员介绍,不少人因为不知法,而养错了宠物。例如,一批国家保护的鹦鹉,被当作宠物养。涉案人看到执法人员查获收缴自己的宠物鹦鹉时,也是一脸茫然与不解。

  那么,喜欢养宠物的人,该如何知法不违法呢?执法人员认为,养宠物前,应主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常见非法贸易野生动物及制品(鉴别图谱)》,详细了解饲养宠物的“禁区”。

  解密三:收缴的野生保护动物如何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被收缴的野生保护动物,如果属于本地所属类物种,会经过审批后选择适宜环境地方作放生处理;如果属于外来物种类,是不适宜在本地放生的,它们被依法移送至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保护起来。

  市民若发现家养宠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该主动与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系,由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作放生处理或移送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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