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公安从源头上阻击销售、贩卖野生动物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文决定,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为防止野生动物流入市场、餐桌,近期,潮南公安机关联合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区各个市场、餐饮店、野味店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出售、宰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月1日下午,潮南治安大队食药环中队联合区相关部门依法对红场镇一家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在店内冰冻柜查获鹌鹑肉2.44公斤,生活甲鱼9只,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火锅店经营者李某英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来,民警及执法人员还深入全区各餐饮店张贴、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温馨提示》《广东省餐饮服务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指引》,与经营者签订《禽类经营者承诺书》,同时向经营者宣传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商户要严格做好每日清洁消毒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如有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