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怀集法院以远程开庭的方式,对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宣判,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查,2020年1月4日,被告人李某元以食用为目的,以每只人民币15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五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干制死体。2020年1月5日,民警在中洲镇李岗村委会的“黎头涌”山场处,从被告人李某元的粤HFY1**汽车内查获该五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干制死体。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五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干制死体为鸟纲鸡形目雉科白鹇的干制死体,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为人民币20000元。
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元家属代其退赔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元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某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退赔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怀集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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