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一人非法猎捕被判入刑

  日前,河源市和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陈某非法猎捕野猪被判入刑、赔偿及公开道歉。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和平县古寨镇某山林,利用放置弹簧套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猪一头。经鉴定,查获的疑似野猪死体属于哺乳纲偶蹄目猪科野猪,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名录,价值人民币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更是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的物种多样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平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并在《河源日报》或河源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

  办案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生态环境,更是关爱我们人类自己。“关爱自然,刻不容缓”,它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由我们共同去践行,坚决守护好我们的蓝天碧水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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