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森林公安4个月共收缴各类野生动物1600多头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肇庆市公安机关闻令而动,多措并举,对森林及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遏制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5至8月,肇庆各级公安机关累计出动民警12507人次,清理整治市场、酒楼饭店等经营场所5232处,立各类案件43起(其中刑事案件31起),查破各类案件46起(其中破刑事案件34起、含积案),处理84人,行政罚款5.1万元,行政处罚17人次;收缴各类野生动物1684头(只)、其中收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59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75公斤,涉案价值人民币276.8万元。

  典型案例1——非法狩猎案

  7月下旬,四会森林公安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村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经民警侦查,发现涉案现场四周架设捕鸟网,放置电子诱捕器播放鸟叫声等。但现场未有发现可疑人物和被捕获的鸟类。

  经过民警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经过10多天的蹲守和调查,于8月4日凌晨将前来检查围网取鸟的嫌疑人林某水抓获,现场收缴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一批。随后民警在林某水家中查获捕鸟网7张和鸟类(冻体)1只。

  经审讯,林某水(男,四会市江谷镇江边村村民)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于2019年5月以来,曾多次在村鱼塘边使用捕鸟网和电子诱捕器的方式猎捕夜鹭、水鸡等野生鸟类150多只,并将捕获的野生鸟类用于食用和销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396号)第二条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禁止在全省境内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电子诱捕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网捕的方法进行猎捕。

  犯罪嫌疑人林某水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方法猎捕野生鸟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林某水被四会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案例2——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6月19日,广宁森林公安民警接群众报称:五和镇下某村民家中有疑似野生动物的浸酒。接报后,广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行动,立即联合五和派出所对该村民住宅进行搜查,当场搜获装有疑似野生动物蛇类死体、鸟类死体的动物浸酒4瓶。在民警和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嫌疑人高某坚选择投案自首,并主动供述其在另处存放的一批野生动物浸酒。经全面搜查,又搜获装有疑似野生动物死体、蛇类死体、鸟类死体的动物浸酒54瓶。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共查获的58瓶动物浸酒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5头(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123条(只),华游蛇属物种等死体4条以及各类蛇头451只,涉案价值达119余万元。

  据高某坚供述,其于2013年至2018年间,多次到附近山场,利用围网、铁夹等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及向他人购买野生动物,并将野外捕捉和向他人购买的野生动物进行浸酒。

  犯罪嫌疑人高某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广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案例3——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5月25日,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群众举报:高要某居民房存有大量野生动物。经过信息核查后,民警当日依法该居民房进行检查,并在该房冰箱内查获死体鸟类动物153只。该批鸟类野生动物持有人梁某标未能出具合法来源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依法对153只鸟类野生动物进行扣押。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153只鸟类野生动物(死体)中:3只为鸟纲隼形目鹰科黑翅鸢,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48只为鸟纲雀形目物种含小鹀、白眉鹀,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只为鸟纲鹳形目鹭科夜鹭,被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涉案价值约12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标供述了其未取得合法来源证明及证明文书,明知上述涉案野生动物禁止出售和收购,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该市森林分局于2020年6月9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标取保候审,6月21日移送起诉。

  典型案例4——高要公安破获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2起

  系列1:6月8日,高要森林公安根据线报发现:一网民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国家保护珍贵动物苏卡达陆龟。根据线报排查,警方在高要区金利镇将嫌疑人彭某贤抓获,并将疑似苏卡达陆龟缴获。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售卖的陆龟确定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苏卡达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犯罪嫌疑人彭某贤对其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国家保护珍贵动物苏卡达陆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系列2:高要森林公安在办理彭某贤非法出售国家保护动物案的过程中,通过线报锁定涉案的上线犯罪嫌疑人区某,在其住所起获涉案的苏卡达陆龟,并且另外发现了无合法来源的另外三只国家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黑靴陆龟、辐射陆龟)。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只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苏卡达陆龟;1只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黑凹甲陆龟;1只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辐纹陆龟,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2019年版)规定苏卡达陆龟、黑凹甲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辐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6月17日,对嫌疑人区键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案告破。7月22日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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