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关于农历八月文明扫墓严防森林火灾的一封公开信

  近日,河源日报发表《关于农历八月文明扫墓严防森林火灾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

  《公开信》强调,农历八月,河源全市有50%的乡镇有扫墓祭祖的风俗。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陡增,燃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等野外用火明显增加。然而,由于部分人不注意防范,这些传统祭祀方式已演变成森林火灾的最大隐患,农历八月时节是河源市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期,导致森林资源遭受损失,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河源,特致信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扫墓、绿色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

  《公开信》要求,一是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河源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是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请不要携带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全市林区主要进山路口均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携带纸钱、香烛、烟花爆竹进行集中保管,请广大干部群众予以支持配合。

  三是切勿触碰法律底线。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大力倡导植树祭祀、鲜花礼炮祭祀,移风易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好家人亲属,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

  “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呵护森林,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请将此信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明祭祖的行列中来,为建设“两个河源”尽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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