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发布《关于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阳江市社会治安秩序,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发布《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关于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本市范围内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二、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涉野生动物犯罪线索群众举报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五)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六)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三、奖励条件

  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四、奖励范围

  (一)非法狩猎犯罪线索。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线索。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线索。

  (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利用、携带、寄递、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或省重点或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线索。

  (五)非法猎捕、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或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违法线索。

  (六)公开悬赏的在逃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线索。

  五、奖励标准

  (一)为公安机关查处涉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视案情奖励200至1000元。

  (二)为公安机关查处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视案情奖励1000至3000元。

  (三)为公安机关查处涉野生动物重大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视案情奖励3000至10000元。

  (四)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积极参加者、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

  六、申报奖励流程

  (一)举报人举报涉野生动物犯罪线索时,立案单位应如实填写《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涉野生动物犯罪线索群众举报登记表》,并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备案。

  (二)办案单位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的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有关犯罪嫌疑人被追究责任、公开悬赏缉捕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填报《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举报破获案件的《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

  2.根据举报抓获公开悬赏缉捕的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经过》。

  (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应在收到《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请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理奖励金发放或划转手续。

  (四)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办单位应办理完备的发放手续,填写《签领表》,复印举报人身份证件,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

  七、奖励实施办法

  群众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和公开悬赏在逃涉野生动物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八、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1.电话举报:0662-3316690(市公安局森林分局)、110;

  2.信件或当面举报: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园林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二)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实名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兑付奖金。

  九、附则

  (一)公安机关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本办法由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解释,有效期是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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