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为群众解决飞地、插花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遇到的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江门恩平市林业局和开平市林业局协商,就飞地、插花地上的林木采伐申请发证工作达成协议。
该协议规定几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已经申领林权证的,由申请人到发放该林权证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木采伐申请。二是申请人没有申领林权证,但签订有林地承包合同的,由申请人到合同发包方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木采伐申请。对于相关申请人均发有林权证的,先解决林权证发证重叠问题,再由相关权利人根据确权情况,向确定权属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木采伐申请。对于相关申请人均未办理林权证、也没有承包合同的,由实际经营人提供林地所属村集体(村小组或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向该村集体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此外,涉及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的,按照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调整优化的,待调整优化后,按照本协议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林地,按照《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条例》相关规定执行。采伐证发放后,两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伐证的发放信息(含矢量数据)告知对方林业主管部门。
本次协议的签订,能有效解决恩平市沙湖、君堂、东成等镇以及开平市马冈、百合、蚬冈等镇的群众涉及的飞地、插花地采伐难问题。后续,恩平市林业局将继续与其他毗邻县市签订类似林木采伐协议,切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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