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最基本的要求,但近年来全国性持续雾霾天气等严重环境问题的出现,表明了保护生态环境仍任重道远。主要问题有三: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重GDP,轻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理念没有根本转变;二是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成系统、不够完整、无法配套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当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手段还比较单一,主要以政府行政行为为主。这些问题的存在,倒逼着急需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部署,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供了治本之策。因此,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生态现代化理念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设计。生态现代化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就是把生态学原理全面渗透和应用于现代化之中,坚持预防、创新、循环、双赢的基本原则,推动现代化模式的生态转型,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次生态革命。只有以这一新的发展理念加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制度设计,推动发展模式由先污染后治理型向生态亲和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以系统思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即根据“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建立全程式的系统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即建立源头严防的制度体系,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等;建立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如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检测预警机制等;建立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损害赔偿制等。

三是以综合手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政府、社会和市场的作用都不可或缺,因此,必须以综合手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更好地发挥政府和社会作用的同时,必须更加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环境保护机制中的调节功能。例如,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力培育资源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等等。

(作者系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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