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4月3日报道(记者 张辉)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2013)》日前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针对退耕还林工程开展的生态效益监测,也是针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的首个生态效益监测,具有里程碑意义。
退耕还林工程为何要开展生态效益监测,监测取得了哪些成果,数字背后又揭示了怎样的规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绿色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周鸿升,请他对《报告》进行解读。
生态效益监测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迫切要求
退耕还林工程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也是中国最大的“强农、惠农”项目。
工程自1999年启动试点,截至2013年底,国家共下达营造林任务44728.7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896.2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6182.5万亩、封山育林4650万亩。国家累计投资3541亿元,全国25个工程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79个县(市、区)、1.24亿农民直接从工程建设中受益。
退耕还林工程为何在经过了14年之后开展生态效益监测,这一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史上的重要事件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又有何重大意义?
周鸿升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巩固了14年,今年国家将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同时,建设生态文明,赋予了林业新的地位和新的使命,迫切要求林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上,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意义也更加深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组部下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正式宣布改革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办法。
不久前的2013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格依法规范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把债务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周鸿升说,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绩效考核制度,为林业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于退耕还林工程来说,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绩效监测评估,不仅是深化工程管理,实现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迫切需要,也是调整完善工程政策,建立工程绩效反馈机制、修正机制的迫切需要;不仅是加强干部考核,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用数字说话”,向人民“报账”、“交卷”的客观要求。
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工作,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树丛,副局长张永利多次组织研究并作出专门指示和批示。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工作还被写入2013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报告,列为2013年林业重点工作之一。
据了解,2007年,国家统计局等5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开始对退耕还林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并取得初步成果。但由于受制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对退耕还林生态效益方面的监测和评估,一直没有系统开展。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自2012年起,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中心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对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技术标准、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评估方法、组织运行等分别做出详细规定,建立起了完善的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技术指标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为统一组织开展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3年,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技术依托国家林业局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中心,在依据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将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区划分为6个典型区域的基础上,选择河北、辽宁、湖北、湖南、云南、甘肃等6个省作为先行先试的重点省开展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工作,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工作由此迈出了新的步伐。
重点监测省份退耕还林工程年度生态效益价值量总和为4502.39亿元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评估分为物质量和价值量两个部分。物质量评估主要是从物质量的角度对退耕还林工程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定量评估。价值量评估是指从货币价值量的角度对退耕还林工程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进行定量评估。
周鸿升说,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此次监测评估,在技术标准上,严格遵照《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确定的监测评估方法开展工作,并切实贯彻建立与林业生态定位站研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总要求。
在监测样本上,选择了代表一定自然区域类型的河北、辽宁、湖北、湖南、云南和甘肃等6个重点监测省份,共计703个县(区)。
在数据采集上,利用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连清数据集,包括工程区内12个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站,42个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CFERN)所属的森林生态站,200余个以林业生态工程为观测目标的辅助观测点,以及3000多块固定样地的海量数据集。
在测算方法上,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对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重点监测省份按照3种不同植被恢复类型(退耕地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和3种林种类型(生态林、经济林、灌木林)的四级分布式测算等级,划分为6327个相对均质化的生态效益测算单元进行评估测算。
在监测指标上,涵盖了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6项功能11类指标,还创造性地引入了“森林生态功能修正系数”,进一步提高了测算单元精度。
监测评估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底,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6个重点监测省份的物质量为:涵养水源183.27亿立方米/年、固土2.04亿吨/年、保肥444.05万吨/年、固定二氧化碳1397万吨/年、释放氧气3214.9万吨/年、林木积累营养物质40.2万吨/年、提供空气负离子5452.62×1022个/年、吸收污染物102万吨/年、滞尘1.4亿吨/年。按照2013年现价评估,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监测省份每年的生态效益价值量总和为4502.39亿元。其中,涵养水源总价值量为2109.48亿元/年,保育土壤总价值量为486.09亿元/年,固碳释氧总价值量为593.65亿元/年,林木积累营养物质总价值量为71.80亿元/年,净化大气环境总价值量为344.68亿元/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价值量为896.69亿元/年。
《报告》还分别对6个重点监测省份的退耕还林三种植被恢复类型和退耕还林三大林种生态效益进行了监测评估,结果显示:在退耕还林三种植被恢复类型中,退耕地还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价值量为1463.24亿元,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价值量为2245.47亿元,封山育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价值量为793.68亿元。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生态效益价值量多于退耕地还林,主要是由于前者的总面积几乎相当于后者的两倍(6省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地还林计划总面积分别为7401.5万亩和4106.4万亩)。在退耕还林三大林种(不含竹林、草地)中,生态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价值量为3440.38亿元,经济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价值量为680.76亿元,灌木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价值量为340.28亿元。
专家揭示数字背后蕴含的规律
《报告》成果丰硕,但是在数字的背后,我们能否发现一些规律性特征?
周鸿升说:“专家经过深入分析,总结出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的6个特点。”
特点一:涵养水源功能最大。在退耕还林生态效益价值量分布中,涵养水源功能所占比例最大,达到46.85%,这一比值高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2004年-2008年)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评估中,涵养水源功能价值量占总价值量的比例(40.51%)。退耕还林工程区一般在坡度大于25°的山坡地,工程实施后,能够增加土壤水分渗入,降低土壤水分蒸发量和减缓地表径流,从而提高林地的涵养水源能力。涵养水源生态效益还与营造林种有关,生态林无论在郁闭度还是地表覆盖方面都优于经济林。
特点二:保育土壤功能突出。在退耕还林生态效益价值量分布中,保育土壤功能所占比例为10.80%,这一比值高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评估中,涵养水源功能价值量占总价值量的比例(9.91%)。退耕还林工程区形成乔灌草植被体系,可拦截降雨、阻滞径流,起到固土和减少土壤侵蚀量的作用。因此,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中,保育土壤功能突出。
特点三:速生树种固碳释氧量高。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监测省份营造林属于中幼龄林,林木净生产力低,固碳释氧功能价值量占总价值量的比例(13.19%)低于《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2008)中的结果(15.57%)。另外,固碳释氧生态效益与所营造的林种类型有关,如桉树、泡桐、杨树等速生树种生长速度快,净生产力大,固碳释氧量也高。因此,以营造速生树种为主的湖北省和云南省,固碳释氧功能高于其他省份。
特点四:生态林净化大气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强于经济林和灌木林。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主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生态林净化大气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占总价值量的比例一般高于经济林和灌木林。重点监测省生态林净化大气环境价值量占总价值量的6.36%,达到286.13亿元/年,经济林和灌木林占总价值的比例仅为0.81%和0.46%。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生态林每年能够带来的生态效益价值量达763.15亿元,占总价值的16.95%,而经济林和灌木林产生的生态效益仅占总价值量的1.91%和0.98%。
特点五:经济林经济价值高,灌木林涵养水源功能较高。退耕还林工程经济林是指在工程实施中,营造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所以经济价值较高,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所占比例低于生态林。灌木林在西北地区营造面积较大,由于其贴近地表,增加了地表覆盖度,因此涵养水源功能强,生态效益较高。甘肃省灌木林涵养水源总价值达到83.13亿元/年,占全省退耕还林工程总价值量的9.79%。
特点六: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与各地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自然条件相关。一般降雨量丰富的地区,林分涵养水源功能较强,如雨量充沛的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涵养水源产生的价值量占到全省总价值量的49.43%;山地、丘陵地区,林分固土保肥功能较强,如以山坡地退耕为主的甘肃省和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保育土壤产生的价值量分别占到全省总价值的23.48%和10.77%;水热条件、土壤条件较好的地区,其林分固碳释氧功能较强,云南省和湖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固碳释氧所产生的价值量分别占到全省总价值量的15.10%和20.07%;土地沙化严重的地区,其林分滞尘功能较强。
《报告》还从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果:
截至2013年底,6个重点监测省份退耕还林工程每年涵养水源总物质量达183.27亿立方米,而我国三峡水利工程水库蓄水深度达175米时,库容为393亿立方米(设计库容),6省退耕还林涵养水源量占到三峡水库设计库容的46.63%。由此可见,退耕还林工程所发挥的涵养水源功能不容小觑。
6个重点监测省份退耕还林工程每年固土总物质量为2.04亿吨。2011年,我国包括长江、黄河、海河在内的11大河流的土壤侵蚀总量为7.37亿吨。6个重点监测省份退耕还林工程总固土量相当于2011年我国11大河流土壤侵蚀总量的27.68%,尤其在西北部省份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固土保肥功能尤为重要。
6个重点监测省份退耕还林工程每年保肥总物质量达0.045亿吨,2013年我国农业总施肥量为0.59亿吨。可以推算,6个重点监测省份退耕还林工程总保肥量相当于我国2013年农业化肥施入量的7.63%。这说明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土壤侵蚀量和人为施肥对环境的破坏,增加土壤保肥能力,其生态效益重大。
周鸿升说,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是建立健全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绩效评估体系的一项重要探索,是我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绩效评估的重大突破。我们有理由相信,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工作的扎实开展,必将对推进林业部门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必将对提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别是更好地落实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的各项要求,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