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实现“高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具体表现是:“黑色发展”——经济发展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线性发展”——资源利用满足于一次性使用导致资源生产率低下、“高碳发展”——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均表现出温室气体的高排放。粗放型发展方式之所以盛行,是因为“黑色发展”、“线性发展”、“高碳发展”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从私人角度看,是“黑色且经济”、“线性且经济”、“高碳且经济”,但从社会整体看,是“黑色不经济”、“线性不经济”、“高碳不经济”。集约型发展方式之所以难以推广,是因为技术水平的约束,真正能够做到“绿色且经济”、“循环且经济”、“低碳且经济”的项目比重还很小。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私人收益往往小于社会收益,存在严重的正外部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仅可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因而,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包括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内的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课题。通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生态发展生态文明制度是关于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消费行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开发、生态科技创新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是单一的制度设计,而是制度结构的创新和制度体系的构建。根据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应该构建起别无选择的强制性制度、权衡利弊的选择性制度和道德教化的引导性制度等所构成的制度体系。
第一,依靠别无选择的强制性制度使粗放型发展方式没有立足之地。别无选择的强制性制度是指管理者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对不同经济主体进行“命令—控制”式的刚性约束,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的的制度与政策。如总量控制制度、产业准入制度、环保标准制度等。通过总量控制制度,明确各个区域的用水总量、用能总量、用地总量、排放总量,倒逼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资源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通过产业准入制度,禁止资源能源消耗大、生态环境破坏重的项目;通过空间管制制度,合理布局产业和人居,使污染型项目无处藏身;通过环境标准制度,禁止或限制污染浓度或总量超过某一极限的项目。强制性制度给粗放型发展方式打开了“红灯”,同时为集约型发展方式大开了“绿灯”。
第二,依靠权衡利弊的选择性制度激励集约型而遏制粗放型发展方式。权衡利弊的选择性制度是以成本—收益比较为基础的经济激励手段,是指管理者向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一套经济政策,使之通过趋利避害和优化选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政策手段,如环境税费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水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环境税、资源税、碳税等制度提高了“黑色发展”、“线性发展”、“高碳发展”的成本,遏制了粗放型发展;生态补偿、循环补贴、低碳补助等制度提高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收益,激励了节约型发展。以总量控制为前提的节能量、水权、排污权、碳权等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环境资源产权交易、气候资源产权交易制度,激励经济主体将稀缺的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配置到高效率的行业或企业,淘汰低效率的行业或企业。科学制定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气候资源的价格并实施有偿使用制度,可以促进各个区域招商选资机制,使得区域经济越来越轻型化、高新化。
第三,依靠道德教化的引导性制度倡导集约型而谴责粗放型发展方式。道德教化的引导性制度是指管理者通过对各种经济主体的道德教育并使之转化为内心信念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政策手段,如环境教育制度、环境自治制度等。在引导性制度建设中,要强化资源危机意识和资源节约责任意识、强化环境危机意识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强化绿色消费理念和“货币选票”意识、强化生态权益保障意识和环境权益维护意识。通过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意识形态的形成,从道德上可以激励节约型发展而谴责粗放型发展。
总之,我国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将继续推进工业化;处于环境污染的趋缓期,环境污染依然比较严重;处于市场机制的完善期,市场发育还有潜力。因此,依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别无选择的强制性制度是前提,权衡利弊的选择性制度是主体,道德教化的引导性制度是辅助。我们要努力构建起三类制度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激励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作者系宁波大学校长)
十七大以来中央强调生态文明的资料链接
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之一。
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六章单辟一章强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篇集中论述,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列,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乃至战略地位的提升,是党新时期执政理念的升华,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代创新。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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