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不“失地” 城市更美丽

湿地是指地表过湿或经常积水、生长湿地生物的地区;湿地生态系统是湿地植物、栖息于湿地的动物、微生物及其环境组成的统一整体。有关研究显示,自1700年以来,全球湿地丧失率已高达87%。尤其在20世纪至21世纪初期,湿地丧失速度是之前的3.7倍,主要原因在于快速的城市扩张、过度的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令湿地面积急剧丧失、湿地功能锐减。  

早在2013年的中央城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为什么这么多城市缺水?一个重要原因是水泥地太多,把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湿地给占用了,切断了自然的水循环。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叮嘱大家要保护湿地。    

湿地能够减少洪水泛滥、补充饮用水、过滤废水、提升水质、改善空气质量——让城市更美丽、更宜居,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更幸福,必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和综合利用。    

以新理念来对待湿地。应将湿地融入城市规划体系中,让湿地“显出来”。当前,在我省一些快速发展的城市,有的湿地被视为“荒地”“废弃之地”,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有的湿地被赋予“土地”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占用、围填、蚕食。让湿地反哺城市和市民,应当学习借鉴杭州西湖、广州海珠模式,把湿地视同绿地,与城市设计的理念、价值紧密结合。应将湿地融入城市生态体系中,让湿地“动起来”。对湿地的保护,不能停留在用钢筋水泥、麻石、大理石将其圈起来,或为了美观大量清除树木、水草等原生植物。而要凸显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在调节城市水、气、热、景等方面的功能。应将湿地融入城市经济发展体系中,让湿地“美起来”。对湿地不能仅限于保护,要善于利用丰富的湿地资源来支撑绿色发展,探索合理商业模式,把城市湿地公园作为“主战场”,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精美布局、精致开发,构建移步换景、生态教育、生态科普的旅游新模式。    

以严监管来保护湿地。要破解“九龙治水”怪象,理顺湿地保护管理机制。湿地保护管理涉及林业、水务、农委、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管一块,职责不清。应推进市、县整合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湿地管理保护机制。要扫除监管“盲区”,建立区域协同机制。湖南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湿地面积达5.6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6.47%。依托湘江形成的大型湿地洞庭湖湿地、水府庙湿地等,横跨多个市州,或地处多个区县(市),交界地方往往是监管盲区。建议借鉴流域管理的“河长制”思路和经验,加强湿地所处区域的协同宣传、监测、执法和定期沟通,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通。要弥补法律“空白”,健全湿地法律保护法律体系。当前,我国湿地保护尚未立法,执法缺乏操作细则和有效依据,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缺乏震慑力。在呼吁国家层面立法尽快提上日程的同时,应加快省、市级湿地保护立法,划定湿地保护的“生态红线”,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出更为科学的“罚单”。要廓清退耕还湿“误区”,有效推进湿地“疗伤”。退耕还湿应遵循自然法则、科学设定目标、合力有序推进,通过恢复湿地植被、栖息地修复、生态补水、湿地监测等措施,让湿地“疗伤康复”、焕发生机。还可借鉴伦敦湿地中心——废墟上崛起的奇迹,探索在废弃的工矿区推进“还湿”。    

以广参与来守护湿地。近年来,社会公众、民间组织日益积极参与到湿地守护中来,对此政府部门应予以积极引导。要搭好信息公开的平台。湿地管理目前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关键是要让相关管理信息得以及时有效、全面准确地公开,确保公众有效监督。要搭好公众参与的平台。借助湿地公园等载体,精心设计公众参与、互动的监测、观察、科普、实验平台,吸引学生、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群体的广泛关注与参与。还可通过社区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湿地清洁、湿地巡防等常态性工作。要搭好与公众对话的平台。政府部门应积极搭建与公众、民间组织的对话平台,及时回应民间公益组织关切,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真正发挥监督的力量。   

(作者唐曙光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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