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124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行动)。会上,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伟强介绍了今年6月1日施行《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的具体内容。
水律蛇、眼镜蛇、果子狸、竹鼠不能吃
梅花鹿和部分蛙类可以吃
根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哪些野生动物不能食用?
徐伟强表示,《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对于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作了具体规定,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同时,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品。“按照这一规定,大家熟知的水律蛇、眼镜蛇、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动物,都属于禁止食用的物种。”徐伟强说。
与此同时,徐伟强还表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禽家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执行。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也考虑到能否设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名单’和可以食用的‘白名单’的问题。”徐伟强说,梳理后发现,“黑名单”涉及物种非常多,罗列出来不便于实际操作,只好采用排除法。
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便起到了“白名单”的作用,该目录将梅花鹿、马鹿、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鸸鹋等物种列入家禽家畜,按《畜牧法》管理,不在禁食范围。另外,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包括原先由林业部门管理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等部分蛙类,明确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也不在禁食范围。
公职人员违规食用野生动物
不仅要处罚,还要给予处分
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徐伟强介绍,《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以外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个处罚力度是空前的。”徐伟强强调,条款还明确了,公职人员违反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除按照规定处罚外还将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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